卷十四 ◇ 上表立国史条例

类别:其他 作者:严可均字数:206更新时间:23/03/02 11:36:59
开元纪号,不取宋年。封爵各详本传,无假年表。立十志:《律历》、《礼乐》、《天文》、《五行》、《郊祀》、《刑法》、《艺文》依班固,《朝会》、《舆服》依蔡邕、司马彪,《州郡》依徐爰,《百官》依范晔,合《州郡》。班固五星载《天文》,日蚀载《五行》,改日蚀入《天文志》,以建元为始。帝女体自皇宗,立传以备甥舅之重。又立《处士》、《列女传》(《南齐书·檀超传》,建元二年,初置史官,以超与骠骑记室江淹掌史职,上表立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