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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魏二 ◇ 宣示孔融罪状令
类别:
其他
作者:
佚名
字数:162
更新时间:23/03/02 11:37:48
太中大夫孔融既伏其罪矣,然世人之采其虚名,失于核实,见融浮艳,好作变异,眩其诳诈,不复察其乱俗也。此州人说平原祢衡受传融论,以为父母与人无亲,譬若缶器,寄盛其中,又言若遭饥馑,而父不肖,宁赡活余人。融违天反道,败伦乱理,虽肆市朝,犹恨其晚。更以此事列上,宣示诸军将军将校掾属,皆使闻见。(《魏志·崔琰传》》注引《魏氏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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