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魏五 ◇ 以张登为大官令诏

类别:其他 作者:佚名字数:77更新时间:23/03/02 11:38:02
登忠义彰著,在职功勤,名位虽卑,直亮宜显,饔膳近任,当得此吏。今以登为太官令。(《魏志·王朗传》注、《书钞》五十五并引《王朗集》,又见《御览》二百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