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魏五 ◇ 禁妇人与政诏

类别:其他 作者:佚名字数:84更新时间:23/03/02 11:38:03
(黄初三年九月) 夫妇人与政,乱之本也。自今以后,群臣不得奏事太后。后族之家,不得当辅政之任。又不得横受茅土之爵,以引诏传后世。若有背违,天下共诛之。(《魏志·文帝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