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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魏五 ◇ 制傍枝入嗣大位不得加父母尊号诏
类别:
其他
作者:
佚名
字数:167
更新时间:23/03/02 11:38:04
依汉祖之尊太上皇是也。且礼不以父命辞王父命。汉氏诸侯之入,皆受天子之命胤于宗也。而犹顾其私亲,僭拟天号,岂所谓为人后之义哉!后代若诸侯入嗣者,皆不得追加其私考为皇妣为后也。敢有佞媚妖惑之人,欲悦时主,缪建非义之事,以乱正统者,此股肱大臣所当禽诛也。其著乎甲令,书之金策,藏诸宗庙,副乎三府。尚书、中书,亦当各藏一通。(《通典》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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