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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魏十 ◇ 诏亭侯以上称薨
类别:
其他
作者:
佚名
字数:121
更新时间:23/03/02 11:38:22
夫爵命等级,贵贱之序,非得偏制,盖礼关存亡。诸侯大夫既终之称,以薨、卒为别,今县乡亭侯不幸称卒,非也。礼,大夫虽食菜不加爵,即县亭侯既受符策茅土,名曰列侯,非徒食菜之比也。于通存亡之制,岂得同称卒邪?其亭侯以上,当改卒称薨。(《通典》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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