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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六·魏二十六 ◇ 考竟曹洪乳母等事无涧神上疏
类别:
其他
作者:
佚名
字数:123
更新时间:23/03/02 11:39:17
诸应死罪者,皆当先表须报。前制书禁绝淫祀以正风俗,今当等所犯妖刑,辞语始定,黄门吴达诣臣,传太皇太后令。臣不敢通,惧有救护,速闻圣听,若不得已,以垂宿留。由事不早竟,是臣之罪。是以冒犯常科,辄敕县考竟,擅行刑戮,伏须诛罚。(《魏志·司马芝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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