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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三国文
卷三十三·魏三十三 ◇ 奏会丧不宜去冠
类别:
其他
作者:
佚名
字数:126
更新时间:23/03/02 11:39:40
会丧不宜去冠。奏事者上言:「前会故镇军朱铄丧,自卿以下皆去冠,以布巾帕额,使者、侍中、散骑则不,皆非旧法。」夫冠成德之表,于服为尊。唯君亲之丧,小敛之前,与服罪之人去冠。其余礼仪,虽齐之痛,有变无废。今为吊去冠,甚违礼意。(《通典》八十一,又八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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