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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四·魏三十四 ◇ 奏议治受禅坛场
类别:
其他
作者:
佚名
字数:96
更新时间:23/03/02 11:39:42
汉氏遵唐尧公天下之议,陛下以圣备膺历数之运,天人同欢,靡不得所,宜顺灵符,速践皇阼。问太史丞许芝,今月十七日己未宜成,可受禅命,辄治坛场之处,所当施行,别奏。(《魏志·文帝纪》注引《献帝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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