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五·魏五十五 ◇ 奏改元太和

类别:其他 作者:佚名字数:56更新时间:23/03/02 11:40:29
《易》曰:「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宜为太和元年。(《宋书·礼志一》引尚书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