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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五·魏五十五 ◇ 奏定七庙制
类别:
其他
作者:
佚名
字数:181
更新时间:23/03/02 11:40:30
(景初元年六月) 大魏三圣相承,以成帝业。武皇帝肇建洪基,拨乱夷险,为魏太祖;文皇帝继天革命,应期受禅,为魏高祖;上集成大命,清定华夏,兴制礼乐,宜为魏烈祖。更于太祖庙北为二祧,其左为文帝庙,号曰高祖昭祧;其右拟明帝,号曰烈祖穆祧。三祖之庙,万世不毁。其馀四庙,亲尽迭迁,一如周后稷文武庙祧之礼。(《晋书·礼志上》。景初元年六月,群公有司奏。又见《宋书·礼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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