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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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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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丹波元简字数:10263更新时间:23/03/02 11:46:21
<伤寒论辑义>
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方〕太阳者。六经之首。主皮肤。而统荣卫。所以为受病之始也。难经曰。浮。脉在肉上行也。滑氏曰。
脉在肉上行。主表也。表即皮肤荣卫丽焉。故脉见尺寸俱浮。知为病在太阳之诊也。项。颈后也。强痛者。皮肤荣卫。一有感受。经络随感而应。邪正争扰也。恶寒者。该风而言也。风寒初袭表。而郁于表。故不胜复被风寒外迕。而畏恶之。及其过表而入里。则不复恶。仇雠之义也。此揭太阳之总病。乃三篇之大纲。以下凡首称太阳病者。皆指此而言之也。〔程〕凡云太阳病。便知为皮肤受邪。病在腠理荣卫之间。而未涉乎腑脏也。太阳之见证。莫确于头痛恶寒。故首揭之。使后人一遇卒病。不问何气之交。而但兼此脉此证。便可作太阳病处治。亦必兼此脉此证。方可作太阳病处治。虽病已多日。不问其过经已未。而尚见此脉此证。仍可作太阳病处治。〔柯〕凡言太阳病者。必据此条脉证。如脉反沉。头不痛。项不强。不恶寒。是太阳之变局矣。仲景立六经总纲法。与内经热论不同。太阳只重在表证表脉。不重在经络主病。看诸总纲。各立门户。其意可知。
案方云。太阳者。以太阳经所主之部属皮肤言也。皮肤为人一身之表。表之为言。外也。风寒本天之二气。于人身为外物。故其中伤于人。必自外而内。人之中伤之。必皮肤先受起。以病方在皮肤。皮肤属太阳。
故曰太阳病。盖举大纲而言始。以见周身之皮肤具病。后人不察。以经络之一线而讼。岂不太谬。此说出于痉书。以其论太阳之大纲。故附于此。
柯氏凡例云。太阳病脉浮头项强痛六字。当作六句读。言脉气来尺寸俱浮。头与项强而痛。若脉浮两字连读。头项强痛而恶寒。作一句读。疏略无味。则字字读断。大义先明矣。
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玉函。千金翼。出下有而字。脉缓者。作其脉缓。无名字。)
〔方〕太阳病。上条所揭云云者。是也。后皆仿此。发热。风邪干于肌肤。而郁蒸也。汗出。腠理疏。玄府开。而不固也。此以风邪郁卫。故卫逆而主于恶风。缓。即下文阳浮而阴弱之谓。中。当也。凡首称太阳中风者。则又皆指此而言也。〔喻〕中字。与伤字无别。即谓伤风亦可。〔汪〕脉缓。当作浮缓看。浮是太阳病脉。
缓是中风脉。〔钱〕缓者。紧之对称。非迟脉之谓也。风为阳邪。非劲急之性。故其脉缓也。
案中风。又称伤风。活人书。伤风之候。头痛发热。脉缓汗出恶风。三因方。叙伤风论。寒泣血。无汗恶寒。风散气。有汗恶风。为不同。本事方。今伤风。古谓之中风。
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为伤寒。(逆。成本作 。为。
作曰。玉函。脉上。有其字。无者名二字。)
〔方〕或。未定之词。寒为阴。阴不热。以其着人而客于人之阳经。郁而与阳争。争则蒸而为热。已发热者。时之所至。郁争而蒸也。未发热者。始初之时。郁而未争也。必。定然之词。言发热早晚不一。而恶寒则必定即见也。〔钱〕体痛者。寒伤营分也。营者。血中精专之气也。血在脉中。随营气而流贯滋养夫一身者也。
此因寒邪入于血脉之分。营气涩而不快于流行。故身体骨节皆痛也。〔鉴〕胃中之气。被寒外束。不能发越。故呕逆也。寒性劲急。故脉阴阳俱紧也。此承首条。言太阳病。又兼此脉此证者。名曰伤寒。以为伤寒病之提纲。后凡称伤寒者。皆指此脉证而言也。〔喻〕仲景恐见恶寒体痛呕逆。又未发热。认为直中阴经之证。蚤于辨证之先。揭此一语。虑何周耶。(一语。乃或未发热四字也。)〔柯〕阴阳。指浮沉而言。不专指尺寸也。〔魏〕伤寒中风。同一浮脉。
而彼为浮缓。此为浮紧。阳邪舒散。故缓。阴邪劲急。故紧。同为在表之浮。而一缓一紧。风寒迥异矣。
案验之病者。有其未发热。则脉沉紧。而其已发热。则浮紧者。诊视之际。宜仔细辨认也。张介宾脉神草有说。当考。
明理论云。恶风。则比之恶寒而轻也。恶寒者。啬啬然憎寒也。虽不当风。而自然寒矣。恶风者。谓常居密室之中。帏帐之内。则舒缓而无所畏也。一或用扇。一或当风。淅淅然而恶者。此为恶风者也。
案风寒二证。譬如人之呵与吹。呵之风属阳。吹之寒属阴。阳主泄。阴主闭。故人之感邪气。其表虚泄而汗出者。名为中风。其表实闭而无汗者。名为伤寒。其实受邪之风寒。不知果何如。只就其表虚表实。无汗有汗。而立其目。以为处疗之方耳。故不曰此伤寒也。此中风也。而下名为二字。其意可自知也。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躁。成本。方本。作燥。玉函。无下若字。为传也。作乃为传。)
〔钱〕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者。即内经热论。所谓一日巨阳受之。二日阳明受之之义也。因太阳主表。总统营卫。故先受邪也。然寒伤营之证。其脉阴阳俱紧。或见浮紧之脉。若一日之后。脉安静恬退。则邪轻而自解。不至传入他经矣。倘见证颇觉欲吐。则伤寒呕逆之证。犹未除也。况吐则邪入犯胃。乃纳入之机。若口燥而烦热。脉数急者。为邪气已郁为热。其气正盛。势未欲解。故为传经之候也。〔方〕一日。二日。三四五六日者。犹言第一第二第三四五六之次序也。大要譬如计程。如此立个前程的期式约模耳。非计日以限病之谓。
案燥烦。即躁烦之讹。以为口燥烦热者。误矣。诸注并以烦躁为解。
锡云。数急。对静而言。柯云。欲字。若字。是审其将然。脉之数急。是诊其已然。此因脉定证之法也。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鉴〕伤寒二日。阳明受之。三日少阳受之。此其常也。若二三日。阳明证之不恶寒。反恶热。身热心烦。口渴不眠等证。与少阳证之寒热往来。胸胁满。喜呕口苦耳聋等证。不见者。此为太阳邪轻热微。不传阳明少阳也。〔方〕不传有二。一则不传而遂自愈。一则不传而犹或不解。若阳明少阳虽不见。太阳亦不解。则始终太阳者有之。余经同推。要皆以脉证所见为准。若只蒙龙拘拘。数日以论经。则去道远矣。
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玉函。无者字。)
〔鉴〕发热不渴恶寒者。太阳证也。发热而渴。不恶寒者。阳明证也。今太阳病始得之。不俟寒邪变热。
转属阳明。而即热渴不恶寒者。知非太阳伤寒。乃太阳温病也。由于膏粱之人。冬不藏精。辛苦之人。冬伤于寒。内阴已亏。外阳被郁。周身经络。早成温化。所以至春一遇外邪。即从内应。感寒邪者。则名曰温病。
〔程〕太阳初得之一日。即发热而渴。
不恶寒者。因邪气早已内蓄。其外感于太阳。特其发端耳。其内蓄之热。固非一朝一夕矣。盖自冬不藏精。而伤于寒。时肾阴已亏。一交春阳发动。即病未发。而周身经络。已莫非阳盛阴虚之气所布 。所云至春发为温病者。盖从其胚胎受之也。此证初治。可用辛凉治标。一经汗下后。芩连栀膏。只增其热。王冰云。寒之不寒。
责其无水。须大剂六味地黄汤。重加生地麦冬。救肾水为主。若干呕烦逆者。加山楂贝母。折其冲势。金水两亏者。宜二地二冬加人参。为固本汤。滋水之上源。若见斑衄等证。此为上竭。宜四物汤。倍生地赤芍。加山楂丹皮。复营分之亏。以生阴气。煎法俱用童便。或加金汁和服。盖病源得之冬不藏精。故滋阴可以退火。而凉血即能清热。余以此活人多矣。因附识于此。〔钱〕其见证之初。以大青龙汤之凉解。为治温之首剂。而作一大柱石也。然无汗者宜之耳。其有发热而渴。不恶寒。而汗自出者。不宜更汗。则有桂枝二越婢一汤之法也。
其无表证。但热渴而不恶寒者。为已入阳明。又有白虎汤可用也。
案活人书。温病渴而不恶寒者。主以竹叶石膏汤。盖其方。清凉润补相兼也。又案钱氏主用石膏。程氏专用地黄。不知孰是。尝验温病。亦未能无虚实之分。虚者宜从程法。实者当根据钱法。学人要须参诸脉证。匆令误也。
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
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 。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成本。名上有曰字。张卿子本无鼻字。玉函。被下者。作下之。无火者之者。及色字。 。作掣纵。下有发作字。若以火熏之。作复以火熏之。)
〔成〕伤寒发汗已。则身凉。若发汗已。身灼热者。非伤寒。为风温也。风伤于上。而阳受风气。风与温相合。则伤卫。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者。卫受邪也。卫者。气也。风则伤卫。温则伤气。身重多眠睡者。卫受风温。而气昏也。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者。风温外甚。而气拥不利也。若被下者。则伤脏气。太阳。膀胱经也。内经曰。膀胱不利为癃。不约为遗溺。癃者。小便不利也。
太阳之脉。起自内 。内经曰。瞳子高者。太阳不足。戴眼者。太阳以绝。小便不利。直视失溲。为下后竭津液。损脏气。风温外胜。经曰。欲绝也。为难治。若被火者。则火助风温成热。微者热瘀而发黄。剧者热甚生风。如惊痫。而时 也。〔方〕灼热。谓热转加甚也。风温。谓触犯于温。而有风也。〔程〕冬时伤肾。则寒水被亏。是温病源头。误治温病。而辛温发散。是风温源头。风温。即温病之坏病。非温病外又有风温也。一逆者。若汗若下若火也。再逆者。汗而或下。下而或火也。温乃阳盛阴虚之病。一逆已令阴竭。况再逆乎。甚矣。温热病不同于风寒治也。〔钱〕阴阳脉俱浮。则以寸口为阳。尺中为阴。即关前为阳。关后为阴之法也。阳脉浮。则风邪伤卫。毛孔不闭。故汗自出。阴脉浮。则热伤阴分。温邪熏灼。郁冒神昏。故身重多眠。而昏睡中之鼻息。必 鼾也。其语言难出者。非舌强失音喑哑之病。乃神昏不语也。温病得火。内外充斥。浸淫于脏腑肌肉筋骨之间。所以时时 也。 者。筋骨 动。十指抽掣。臂 坚劲。转侧而不自知也。
案诸家以温病风温为二证。特程注以风温为温病之坏证。今考宋版。及玉函。温病风温。连接为一条。
且据若发汗已之若字。则程注为得矣。庞安时总病论云。病患素伤于风。又复伤于热。风热相搏。则发风温。
四肢不收。头痛身热。常自汗出不解。治在少阴厥阴。不可发汗。汗出则谵语内烦。
扰不得卧。善惊。目光无精。治之复发其汗。如此者医杀之耳。风温之为病。脉阴阳俱浮。汗出体重。其息必喘。默默但欲眠。下之则小便难。发汗则谵语。加温针则耳聋难言。但吐下之。则遗尿。宜葳蕤汤。案诸家以风温为别证。 出于斯。
汪云。小便不利四字。当在若被下者四字之上。否则既云不利。又曰失溲。悖矣。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七日愈。发于阴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玉函。千金翼。病上有夫字。热下并有而字。无热。作不热。六七上。并有者字。成本亦有。)
〔成〕阳为热也。阴为寒也。发热而恶寒。寒伤阳也。无热而恶寒。寒伤阴也。阳法火。阴法水。火成数七。水成数六。阳病七日愈者。火数足也。阴病六日愈者。水数足也。〔程〕经虽有六。阴阳定之矣。阴阳之理虽深。寒热见之矣。在发热恶寒者。阳神被郁之病。寒在表而里无寒。是从三阳经为来路也。在无热恶寒者。
阴邪独治之病。寒入里而表无热。是从三阴脏为来路也。同一证。而所发之源自异。七与六。不过奇偶二字解。
特举之为例。以配定阴阳耳。日子上宜活看。重在阳数阴数之数字上。〔张〕此条以有热无热。证阳病阴病之大端。言阳经受病。则恶寒发热。阴经受病。则无热恶寒。尚论。以风伤卫气为阳。寒伤营血为阴。亦属偏见。
〔钱〕此一节提挚纲领。统论阴阳。当冠于六经之首。自叔和无己诸家。错简于太阳脉证之后。致喻氏以未热注无热。悖于立言之旨矣。盖仲景以外邪之感。受本难知。发则可辨。因发知受有阴经阳经之不同。故分发热无热之各异。以定阳奇阴耦之愈期也。发于阳者。邪入阳经而发也。发于阴者。
邪入阴经而发也。即阴阳应象论。所谓阳胜则身热。阴胜则身寒。阴阳更胜之变也。
案玉函经。及周氏钱氏张氏柯氏注本。以此条冠太阳篇首。又案以阴阳为营卫之说。 见方氏注。后喻氏魏氏程氏及金鉴。皆从其说。周氏钱氏。驳正细辨。今不繁引。
外台秘要云。王叔和曰。夫病发热而恶寒者。发于阳。无热而恶寒者。发于阴。发于阳者。可攻其外。
发于阴者。宜温其内。发表以桂枝。温里宜四逆。庞安时总病论亦同。叶文龄医学统旨云。愚谓发于阳而发热者。头必疼。发于阴而发热者。头不疼。
黄炫活人大全云。或问发热恶寒。发于阳。无热恶寒。发于阴。且如伤寒。或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二说皆曰恶寒。如何辨之。曰。伤寒或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头痛项强。脉浮紧。此在阳。可发汗。若阴证。则无头疼。无项强。但恶寒而倦。脉沉细。此在阴。可温里也。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玉函。
千金翼。无以行二字。尽。作竟。)
〔方〕太阳头痛。首条已具言之。此又独言者。举大意也。七日以上。该六日而言也。行。亦传也。
经尽。谓传遍也。欲作再经。谓病加进也。针足阳明。夺其传路而遏之也。传。与阳明篇转互音义。犹古之驿传。今之过所云也。〔周〕七日而云以上自愈者。明明邪留太阳。至七日则正气复。而邪气退也。所谓经尽。
盖六日之间。营卫流行。复至七日。而行受邪之经耳。岂诚一日太阳。二日阳明。六日间。六经证见。至七日乃又显太阳经证也耶。针足阳明者。谓太阳将传阳明。
故于趺阳脉穴针之。以泄其邪。则邪散而自愈矣。〔柯〕旧说。伤寒日传一经。六日至厥阴。七日再传太阳。
八日再传阳明。谓之再经。自此说行。而仲景之堂。无门可入矣。夫仲景未尝有日传一经之说。亦未有传至三阴。而尚头痛者。曰头痛者。是未离太阳可知。曰行。则与传不同。曰其经。是指本经而非他经矣。发于阳者。
七日愈。是七日。乃太阳一经。行尽之期。不是六经传变之日。岐伯曰。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有明证也。
故不曰传足阳明。而曰欲再作经。是太阳过经不解。复病阳明。而为并病也。针足阳明之交。截其传路。使邪气不得再入阳明之经。则太阳之余邪亦散。非归并阳明。使不犯少阳之谓也。
案成氏喻氏程氏钱氏及金鉴。并以六日传六经之说为注解。皆不可从。
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玉函。千金翼。至作尽。无上字。)
〔成〕巳为正阳。则阳气得以复也。始于太阳。终于厥阴。六经各以三时为解。而太阳从巳至未。阳明从申至戌。少阳从寅至辰。至于太阴。从亥至丑。少阴从子至寅。厥阴从丑至卯者。以阳行也速。阴行也缓。
阳主于昼。阴主于夜。阳三经解时。从寅至戌。以阳道常饶也。阴三经解时。从亥至卯。以阴道常乏也。内经曰。阳中之太阳。通于夏气。则巳午未。太阳乘王也。
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方〕风家。谓中风之病也。表。外证也。解。罢也。了了。犹惺惺也。言中风之病。外证俱罢。大势已除。余邪未尽。犹未复初也。十二日。经尽之时也。言至此时。则余邪当悉去。而初当复也。盖晓人当静养以待。勿多事反扰之意。〔柯〕七日表解后。复过一候。而五脏元气始充。故十二日。
精神慧爽而愈。此虽举风家。伤寒概之矣。〔鉴〕不了了者。不清楚也。〔吴〕经中凡勿药。而俟其自愈之条甚多。今人凡有诊视。无不与药。致自愈之证。反多不愈矣。
总病论。方言曰。南楚疾愈。或谓之瘥。或谓之了。
病患身大热。反欲得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成本。得衣间。有近字。)
〔成〕皮肤言浅。骨髓言深。皮肤言外。骨髓言内。身热欲得衣者。表热里寒也。身寒不欲衣者。表寒里热也。〔程〕病患身大热。反欲得近衣者。沉阴内锢。而阳外浮。此曰表热里寒。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阳邪内菀。而阴外凝。此曰表寒里热。寒热之在皮肤者。属标属假。寒热之在骨髓者。属本属真。本真不可得而见。
而标假易惑。故直从欲不欲处断之。情则无假也。不言表里。言皮肤骨髓者。极其浅深。分言之也。〔汪〕或云。此条非仲景论。系叔和所增入者。详其文义。与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云云。又桂枝下咽。阳盛则毙云云同。
构此危疑之辞。以惊惑人耳。例宜从删。
案柯氏亦删此条。
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
桂枝汤主之。(阴弱。玉函。脉经。千金翼。作阴濡弱。千金。啬啬。作涩涩。翕翕。作吸吸。)
〔方〕太阳中风。乃掇上条所揭。攒名以指称之。犹上条掇首条所揭。而以太阳病为首称。同一意也。阳浮而阴弱。乃言脉状。以释缓之义也。难经曰。中风之脉。阳浮而滑。阴濡而弱。是也。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言外为阳。卫亦阳也。风邪中于卫。则卫实。实则太过。太过则强。然卫本行脉外。又得阳邪。
而助之强于外。则其气愈外浮。脉所以阳浮。阳主气。气郁则蒸热。阳之性本热。风善行而数变。所以变热亦快捷。不待闭郁。而即自蒸热。故曰阳浮者。热自发也。内为阴。荣亦阴也。荣无故。则荣比之卫为不及。不及则不足。不足则弱。然荣本行脉内。又无所助。而但自不足于内。则其气愈内弱。脉所以阴弱。阴主血。汗者血之液。阴弱不能内守。
阳强不为外固。所以致汗亦直易。不待覆盖。而即自出泄。故曰阴弱者。汗自出也。啬啬恶寒。淅淅恶风。乃双关之句。啬啬。言恶寒由于内气馁不足以耽当其渗逼。而恶之甚之意。淅淅。言恶风由于外体疏。犹惊恨雨水卒然淅沥其身。而恶之切之意。盖风动则寒生。寒生则肤粟。恶则皆恶。未有恶寒而不恶风。恶风而不恶寒者。所以经皆互文。而互言之也。翕翕发热。乃形容热候之轻微。翕。火炙也。翕为温热而不蒸。蒸。大热也。
鼻鸣者。气息不利也。干呕者气逆不顺也。盖阳主气而上升。气通息于鼻。阳热壅甚。故鼻窒塞而息鸣。气上逆而干呕也。主。主当也。言以是为主当。而损益则存乎人。盖脉证无有不相兼而见者。所以经但活泼泼。不欲人拘执之意也。〔程〕阴阳。以浮沉言。非以尺寸言。观伤寒条。只曰脉阴阳俱紧。并不着浮字可见。唯阳浮同于伤寒。故发热同于伤寒。唯阴弱异于伤寒。故汗自出异于伤寒。虚实之辨在此。热自表发。故浮以候之。
汗自里出。故沉以候之。得其同与异之源头。而历历诸证。自可不爽。〔柯〕两自字。便见风邪之迅发。〔喻〕
风寒互言。后人相传。谓伤风恶风。伤寒恶寒。苟简率易。误人多矣。翕翕发热。乃气蒸湿润之热。比伤寒之干热不同。
方氏或问云。啬。悭吝也。恶寒者。辟如悭吝啬细。惧事之人。恁的常常怯怯然畏恶也。淅。淅米也。
孟子。接淅而行是也。恶风者。辟如裸体之人。被人卒然以水洒淅于身。
蓦地惊恐。恨恨然畏恶也。然特迎风动扇则如此。间静坐卧则不恶。此二者。所以有大同小异之分也。顾氏溯源集云。翕翕者。热在表也。如鸟翼之附外也。(方言。翕。炙也。又曰。翕。炽也。)
伤寒选录云。张氏曰。对病施治。乃根据方疗疾也。事理平正。无曲折可否之责。止对证而用药。即无疑难。
故曰主之。假如此条。理明而言筒。曰主之者当然。其他虽间有病证冗杂者。而理终归一途。别无差失相反。
方内凡言主之。理同一体也。
黄炫活人大全云。或问。经言用药。有言可与某汤。或言不可与。又有言宜某汤。及某汤主之。凡此数节。
旨意不同。敢问。曰。伤寒论中。一字不苟。观是书片言只字之间。当求古人之用意处。轻重是非。得其至理。
而后始可言医矣。所问有言可与某汤。或言不可与者。此设法御病也。又言宜某汤者。此临证审决也。言某汤主之者。乃对病施药也。此三者。即方法之条目也。
桂枝汤方桂枝(三两去皮) 芍药(三两) 甘草(二两炙) 生姜(三两。切。) 大枣(十二枚擘○玉函作劈)
上五味。 咀三味。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适寒温。服一升。服已须臾。 热稀粥一升余。
以助药力。温覆令一时许。遍身 。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离。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后服。不必尽剂。若不汗。更服根据前法。又不汗。后服小促其间。半日许。令三服尽。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
周时观之。服一剂尽。病证犹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乃服至二三剂。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恶等物。(成本。无三味二字。离。作漓。小促下 有役字。
不出下。有者字。金匮下利篇。流离。作淋漓。全书。遍身。作通身。小促上。有当字。玉函。亦有当字。周。
作。无禁以下十五字。若病重者以下。千金翼。作病重者。一日一夜乃瘥。当 时观之。服一剂汤。病证犹在。当复作服之。至有不汗出。当服三剂乃解。外台。作若病重者。昼夜服。特须避风。若服一剂。 时不解。
病证不变者。当更服之。○王云。小促。宋版作少从容。案现行宋版。未有如此者。)
〔鉴〕名曰桂枝汤者。君以桂枝也。桂枝辛温。辛能发散。温通卫阳。芍药酸寒。酸能收敛。寒走阴营。
桂枝君芍药。是于发汗中寓敛汗之旨。芍药臣桂枝。是于和营中有调卫之功。生姜之辛。佐桂枝以解表。大枣之甘。佐芍药以和中。甘草甘平。有安内攘外之能。用以和中气。即以调和表里。且以调和诸药。以桂芍之相须。姜枣之相得。借甘草之调和。阳表阴里。气卫血营。并行而不悖。是刚柔相济。以相和也。而精义在服后须臾啜稀粥。以助药力。盖谷气内充。不但易为酿汗。更使已入之邪。不能少留。将来之邪。不得复入也。又妙在温覆令一时许。 微似有汗。是授人以微汗之法也。不可令如水流漓。病必不除。是禁人以不可过汗之意也。此方为仲景群方之冠。乃解肌发汗。调利营卫之第一方也。凡中风伤寒。脉浮弱。汗自出。而表不解者。
皆得而主之。其他但见一二证即是。不必悉具也。此汤倍芍药生姜。加人参。名桂枝新加汤。用以治营表虚寒。
肢体疼痛。倍芍药。加饴糖。名小建中汤。用以治里虚心悸。腹中急痛。再加黄 。名黄 建中汤。用以治虚损虚热。自汗盗汗。因知仲景之方。可通治百病也。若一服汗出病瘥。谓病轻者。初服一升。病即解也。停后服。不必尽剂。谓不可再服第二升。恐其过也。若不汗更服根据前法。谓初服不汗出未解。再服一升。根据前法也。
又不汗后服。谓病仍不解。后服第三升也。小促其间。半日许令三服尽。谓服此第三升。当小促其服。亦不可太缓。
以半日三时许为度。令三服尽始适中。其服之宜也。若病重者。初服一剂三升尽。病不解。再服一剂。病犹不解。乃更服三剂。以一日一夜。周十二时为度。务期汗出病解而后已。后凡有曰根据服桂枝汤法者。即此之谓也。
〔三〕太阳病汗出。服桂枝。只使之似有汗者。邪已去矣。似字当细玩。不可认作发汗。与麻黄汤混看。〔方〕
微火者。取和缓不猛。而无沸溢之患也。滓。淀 也。古人药大剂。釜铛中煮。绵绞漉汤。澄滤取清。故曰去滓。 。大饮也。 。和润而欲汗之貌。微似二字。最为要紧。有影无形之谓也。不可。禁止之词也。如水流漓。言过当也。病必不除。决言不遵节制。则不效验也。〔锡〕汗。乃中焦水谷之津。故 粥以助药力。谷精足而津液通矣。禁生冷等物者。恐中气虚。生冷之物。能伤胃气也。玉函方药炮制云。生姜。皆薄切之。大枣擘去核。桂削去皮。用里黑润有味者。为佳。陶隐居云。凡用桂心厚朴杜仲秦皮木兰之辈。皆削去上虚软甲错处。取里有味者秤之。总病论云。桂。刮去粗皮。直格云。削去皱皮。官桂是也。元戎云。去浮皮。○案方氏云。桂去皮而用枝。张志聪谓用梢尖嫩枝。内外如一。而去皮骨。钱潢金鉴。删去皮二字。并失考耳。
陶氏本草序例云。 咀者。谓秤毕捣之如大豆。又使吹去细末。此于事殊不允当。药有易碎难碎。多末少末。秤两则不复均平。今皆细切之。较略令如 咀者。乃得无末。而片粒调和也。吴遵程方注云。 咀。谓碎之如大豆。其颗粒可以咀嚼。又吹去细末。煎取清汁也。后世制为饮片。煎之浓浓而不清。甚非法也。
五辛。楞严经。五种辛菜注。五辛者。谓大蒜。 葱。慈葱。兰葱。兴渠。本草纲目。大蒜。小蒜。韭。
胡荽。芸苔。堵昌胤达生录。蒜。葱。薤。韭。姜。
柯琴伤寒附翼云。此为仲景群方之魁。乃滋阴和阳。调和营卫。解肌发汗之总方也。凡头痛发热。恶风恶寒。其脉浮而弱。汗自出者。不拘何经。不论中风伤寒杂病。咸得用此。惟以脉弱自汗为主耳。愚常以此汤。
治自汗盗汗。虚疟虚痢。随手而愈。因知仲景方。可通治百病。与后人分门证类。使无下手处者。可同年而语耶。
总病论云。凡桂枝汤证。病者常自汗出。小便不数。手足温和。或手足指梢。露之则微冷。覆之则温。浑身热。微烦而又憎寒。始可行之。若病者身无汗。小便数。或手足逆冷。不恶寒。反恶热。或饮酒后。慎不可行桂枝汤也。
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桂枝汤主之。(风下。脉经。有若恶寒三字。成本。有者字。)
〔方〕此与前条。文虽差互详略。而证治则一。前条有脉无头痛。以揭病名。此有头痛无脉。以言治。互相详略耳。无异殊也。〔柯〕此条是桂枝本证。辨证为主。合此证即用此汤。不必问其为伤寒中风杂病也。今人凿分风寒。不知辨证。故仲景佳方。置之疑窟。四证中头痛。是太阳本证。头痛发热恶风。与麻黄证同。本方重在汗出。汗不出者。便非桂枝证。
案金鉴。以此条为重出衍文。误。
太阳病。项背强KT KT 。反汗出恶风者。桂枝加葛根汤主之。(KT KT 。程本。作兀兀。非也。玉函云。桂枝汤主之。论云。桂枝加葛根汤主之。千金翼同。论云。作本论云。)
〔成〕KT KT 者。伸颈之貌也。动则伸颈。摇身而行。项背强者。动则如之。〔程〕项背强兀兀五字连读。上半身成硬直之象。〔志〕此承上文头痛。而及于项背。以见太阳循经。自上而下之义也。太阳经脉。循于脊背之间。今风邪涉于分部。而经气不舒。故项背强而KT KT 然也。是当无汗。反汗出者。肌腠不密也。肌腠虚。故恶风。用桂枝汤。以解太阳肌中之邪。加葛根。宣通经脉之气。而治太阳经脉之邪。
本事方云。或问曰。何谓KT KT 。予曰。KT KT 者。如KT 足疾屈而强也。谢复古谓病患羸弱。须凭几而起。误也。明理论云。KT 。音殊。KT 引颈之貌。KT 。短羽鸟也。短羽之鸟。不能飞腾。动则先伸引其头尔。项背强者。动亦如之。非若几案之KT 而偃屈也。金匮直解云。案说文。KT 字无钩挑。有钩挑者。
乃KT 案之KT 字也。KT 。乃鸟之短羽。象小鸟毛羽未盛之形。飞KT KT 也。故凫字从KT 。盖形容其颈项强急之意。
桂枝加葛根汤方葛根(四两) 麻黄(三两去节○成本。玉函。并无。) 芍药(二两○可发汗篇。作三两。) 生姜(三两切) 甘草(二两炙) 大枣(十二枚擘) 桂枝(二两去皮○玉函全书。志。锡。作三两。)
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葛根。减二升。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