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云。于桂枝汤方内去芍药。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
类别:
其他
作者:
日本·丹波元简字数:5796更新时间:23/03/02 11:46:21
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脉微缓者。
为欲愈也。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热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痒。宜桂枝麻黄各半汤。(玉函。千金翼。发热。热多下。并有而字。欲自可。作自调。必下。有当字。不可发汗篇。欲自可。作续自可。脉经同。此下。有为字。千金翼亦有。)
〔成〕发热恶寒。而热多寒少。为阳气进而邪气少也。里不和者。呕而利。今不呕。清便自调者。里和也。
寒热日二三发者。邪气微也。今日数多。而脉微缓者。是邪气微缓也。故云欲愈。脉微而恶寒者。表里俱虚也。阳。表也。阴。里也。脉微为里虚。恶寒为表虚。以表里俱虚。故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阴阳俱虚。则面色青白。
反有热色者。表未解也。热色。为赤色也。得小汗则和。不得汗。则不得邪气外散皮肤。而为痒也。与桂枝麻黄各半汤。小发其汗。以除表邪。〔方〕八九日。约言久也。如疟状。谓有往来寒热。而无作辍之常也。更。
再也。不可汗。已过表也。不可吐下。未见有里也。〔钱〕邪既浮浅。脉又微缓。微者。非微细之微。言较前略觉和缓也。脉微恶寒之微者。乃轻微细小之微。非微缓之微也。〔魏〕小汗出。小字亦须留意。意见正邪俱微。
大汗流漓。必在所禁也。〔张〕首节。颇似小柴胡证。故以不呕清便自调证之。次节虽脉微恶寒。止宜小建中加黄 。以温分肉司开阖。原非温经之谓。后节面色反有热色。言表邪未尽。故宜各半。不可与面合赤色。比类而观也。
伤寒琐言云。赵嗣真活人释疑曰。仲景之意。盖得病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十六字。为自初至今之证。下文乃是以后拟病防变之辞。当分作三截看。若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脉浮缓为欲愈。此一节。乃表和无病。而脉微者。邪气微缓也。阴阳同等。脉证皆向安之兆。可不待汗。而欲自愈。
若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汗更下更吐之。此一节宜温之。若面色反有赤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少汗出。其身必痒。宜桂枝麻黄各半汤。此一节。必待汗而愈也。○案程注云。作一头。下面分三脚。其说盖原于赵氏也。
脉经引四时经。清溲痢通。注云。清者。厕也。溲从水道出。而反清溲者。是谓下痢至厕也。刘熙释名云。
圊。至秽之处。宜常修治使洁清也。颜师古急就篇注云。清言其处特异所。常当加洁清也。成氏辨脉篇注。清者圊也。
○案太阳中篇。清谷。清血。其清。皆与圊同。
案此阴阳俱虚。宜用桂枝加附子汤。附子汤之属。小建中加黄 。恐不能救之。
伤寒类方云。微邪已在皮肤中。欲自出不得。故身痒。以此汤取其小汗足矣。阳明篇云。身痒如虫行皮中状者。此以久虚故也。
桂枝麻黄各半汤方桂枝(一两十六铢。去皮。) 芍药 生姜(切) 甘草(炙) 大枣(四枚。擘。) 麻黄(各一两去节○千金翼。作去节各一两。) 杏仁(二十四枚汤浸去皮尖及两仁者○千金翼。无汤浸二字。)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温服六合。本云。桂枝汤三合。麻黄汤三合。并为六合。顿服。将息如上法。(【原注】臣亿等谨案桂枝汤方。桂枝。芍药。生姜。
各三两。甘草二两。大枣十二枚。麻黄汤方。麻黄三两。桂枝二两。甘草一两。杏仁七十二个。今以算法约之。
二汤各取三分之一。即得桂枝一两十六铢。芍药。生姜。甘草。各一两。大枣四枚。杏仁二十三个零三分枚之一。收之得二十四个。合方。详此方。乃三分之一。非各半也。宜云合半汤。○玉函。七味下。有 咀字。云。
作方。顿服下。有今裁为一方五字。)
〔柯〕桂枝汤三合。麻黄汤三合。并为六合。后人算其分两。合作一方。大失仲景制方之意。〔徐〕是风虽外薄。为寒所持。而不能散。所以面显怫郁之热色。必宜总风寒两解之。故桂麻合用。
伤寒类方云。案此方。分两甚轻。计共约六两。合今之秤。仅一两三四钱。分三服。只服四钱零。乃治邪退后。至轻之剂。犹勿药也。
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池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先上。玉函。千金翼。有当字。
脉经。有法当二字。)
〔柯〕此条治中风之变。桂枝汤煮取三升。初服者。先服一升也。却与者。尽其二升也。热郁于心胸者。
谓之烦。发于皮肉者。谓之热。麻黄症发热无汗。热全在表。桂枝症发热汗出。便见内烦。服汤反烦。而外热不解。非桂枝汤不当用也。以外感之风邪重。内之阳气亦重耳。风邪本自项入。必刺风池风府。疏通来路。以出其邪。仍与桂枝汤。以和营卫。内经曰。表里刺之。服之饮汤。此法是矣。
伤寒类方云。此非误治。因风邪凝结于太阳之要路。则药力不能流通。故刺以解其结。盖邪气太甚。不仅在卫。而在经。刺之以泄经气。
素问骨空论云。风从外入。令人振寒。汗出头痛。身重恶寒。治在风府。大风颈项痛。刺风府。风府在上椎。
甲乙经云。风池二穴。在颞 后。发际陷中。足少阳阳维之会。风府一穴。在项发际上一寸。大筋中宛宛中。督脉阳维之会。
案针灸资生经云。岐伯对黄帝之问曰。巨阳者。诸阳之属也。其脉连于风府。故为诸阳主气也。然则风府者。固伤寒所自起也。北人皆以毛裹之。南人怯弱者。亦以帛护其项。俗谓三角。是也。柯氏之说。盖本于斯。
服桂枝汤。大汗出。脉洪大者。与桂枝汤。如前法。若形似疟。一日再发者。汗出必解。宜桂枝二麻黄一汤。(成本。似。作如。玉函。脉经同。脉洪大者。作若脉但洪大者。再下。脉经有三字。)
〔志〕大汗出。脉洪大者。肌腠之气。而外合于肤表。标阳气盛。故脉洪大。而汗出也。如前啜粥之法。
以助药力。〔柯〕服桂枝汤后。而恶寒发热如疟者。是本当用麻黄发汗。
而用桂枝。则汗出不彻故也。凡太阳发汗太过。则转属阳明。不及则转属少阳。此虽寒热往来。而头项强痛未罢。是太阳之表尚在。因风邪泊营卫。动静无常。故一日再发。或三度发耳。〔鉴〕服桂枝汤。大汗出。病不解。脉洪大。若烦渴者。则为表邪已入阳明。是白虎汤证也。今脉虽洪大。而不烦渴。则为表邪仍在太阳也。
案玉函。有但字。可见其无他证也。
桂枝二麻黄一汤方桂枝(一两十七铢。去皮。) 芍药(一两六铢) 麻黄(十六铢去节) 生姜(一两六铢。切。) 杏仁(十六个去皮尖○千金翼。有两仁者三字。) 甘草(一两二铢。炙) 大枣(五枚擘)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日再服。本云桂枝汤二分。麻黄汤一分。合为二升。分再服。今合为一方。将息如前法。(【原注】臣亿等谨案桂枝汤方。桂枝。芍药。生姜。各三两。甘草二两。大枣十二枚。麻黄汤方。麻黄三两。桂枝二两。甘草一两。杏仁七十个。
今以算法约之。桂枝汤。取十二分之五。即得桂枝。芍药。生姜。各一两六铢。甘草二十铢。大枣五枚。麻黄汤。
取九分之二。即得麻黄十六铢。桂枝十铢三分铢之二。收之得十一铢。甘草五铢三分铢之一。收之得六铢。杏仁十五个九分枚之四。收之得十六个。二汤所取相合。即共得桂枝一两十七铢。麻黄十六铢。生姜。芍药。各一两六铢。甘草一两二铢。大枣五枚。杏仁十六个。合方。○成本。无本云以下二十九字。玉函。云。作方。)
〔柯〕邪气稽留于皮毛肌肉之间。固非桂枝之可解。已经汗过。又不宜麻黄汤之峻攻。故取桂枝汤三分之二。麻黄汤三分之一。合而服之。再解其肌。微开其表。审发汗于不发之中。又用桂枝后。更用麻黄法也。后人合为一方者。是大背仲景比较二方之轻重。偶中出奇之妙理矣。〔张〕详此方与各半。药品不殊。惟铢分稍异。
而证治攸分。可见仲景于差多差少之间。分毫不苟也。
伤寒类方云。此与桂枝麻黄各半汤。意略同。但此因大汗出之后。故桂枝略重。而麻黄略轻。
服桂枝汤。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脉洪大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脉上。玉函。脉经。有若字。脉经。
千金方。作白虎汤。)
〔成〕大汗出。脉洪大而不渴。邪气犹在表也。可更与桂枝汤。若大汗出。脉洪大。而烦渴不解者。表里有热。不可更与桂枝汤。可与白虎加人参汤。生津止渴。和表散热。〔钱〕此因大汗出后。遂至胃中津液耗竭。
阳邪乘虚入里。至大烦渴而不解。上编之大汗出。脉浮而微热。消渴者。及中篇之发汗后。脉浮数烦渴之证。
皆以误汗亡阳。下焦无火。膀胱之气化不行。失其蒸腾之用。故气液不得上升。而渴也。然脉浮。则其邪仍在太阳。故以五苓散主之。今大烦渴。而脉见洪大。则邪不在太阳。而已传入阳明矣。即阳明篇所谓。阳明脉大者。是也。故以白虎汤。解胃中之烦热。加人参。以补其大汗之虚。救其津液之枯竭也。
白虎加人参汤方知母(六两) 石膏(一斤碎绵裹) 甘草(炙二两) 粳米(六合) 人参(三两)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汤成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外台秘要。作上五味切。以水一斗二升。
煮米熟。去米。纳诸药。煮取六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成本云。于白虎汤内加人参三两。余根据白虎汤法。
案外台所载。当仲景旧法。)
活人辨疑。化斑汤。治赤斑口燥。烦渴中 。(即本方)
保命集。人参石膏汤。治膈消。上焦烦渴。不欲多食。
于本方。去粳米。(东垣。加黄芩。杏仁。)
徐同知方。人参白虎汤。治伏暑发渴。呕吐身热。脉虚自汗。(即本方)如伏暑作寒热未解。宜和五苓散。
同煎服。疹科纂要。人参白虎汤。治麻疹。化斑发疹止渴如神。
于本方。去粳米。加桔梗。竹叶。
医史云。吕沧洲治赵氏子。病伤寒余十日。身热而人静。两手脉尽伏。俚医以为死也。弗与药。翁诊之。
三部举按皆无。其舌苔滑。而两颧赤如火。语言不乱。因告之曰。此子必大发赤斑。周如锦文。夫脉血之波澜也。今血为邪热所搏。淖而为斑。外见于皮肤。呼吸之气。无形可根据。犹沟隧之无水。虽有风不能成波谰。斑消则脉出矣。及揭其衾。而赤斑烂然。即用白虎加人参汤。化其斑。脉乃复常。继投承气下之愈。发斑无脉。
长沙所未论。翁盖以意消息耳。
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发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汤。(者。千金翼。作则。发汗上。玉函。有复字。全书。作更汗。)
〔柯〕本论无越婢证。亦无越婢方。不知何所取义。窃谓其二字。必误也。此热多。是指发热。不是内热。
无阳。是阳已虚。而阴不虚。不烦不躁。何得妄用石膏。观麻黄桂枝合半。桂枝二麻黄一二方。皆当汗之证。
此言不可发汗。何得妄用麻黄。凡读古人书。须传信阙疑。不可文饰。况为性命所关者乎。且此等脉证最多。
无阳不可发汗。便是仲景法旨。柴胡桂枝汤。乃是仲景佳方。若不头项强痛。并不须合桂枝矣。读书无目。至于病患无命。愚故表而出之。
舒氏云。热多寒少四字。是条中关键。必其人平素热盛津衰。故方中用石膏。以保其津液也。但无阳二字有误。如果无阳。则必寒多热少。当用附子。石膏又在所禁矣。案无阳。方氏亦尝疑之。然犹释为疾在阴而无在阳之义。张志聪张锡驹。从其说为解。喻氏周氏张璐。则曰无津液之谓。金鉴亦云。无太阳表脉。皆强解也。
程氏云。正阳虚。钱氏云。
命门真阳之虚。果然则安有用石膏之理乎。其他魏氏汪氏辈。皆属傅会。只成氏于此一条。不下注解。盖有所见也。至于柯氏。断然阙疑。可谓卓越之识矣。今仍不繁参量说云。
案发汗后病篇。发汗多。亡阳谵语者。不可下。与柴胡桂枝汤。和其荣卫。以通津液。后自愈。柯氏以柴胡桂枝汤。主此条证者。以其无阳。乃亡阳之义故也。
桂枝二越婢一汤方桂枝(去皮) 芍药 甘草(各十八铢。炙。成本。无炙字。) 大枣(四枚擘) 生姜(一两二铢切○玉函。千金翼。二作三。成本。作三钱。盖讹。) 石膏(二十四铢。碎。绵裹。) 麻黄上七味。以水五升。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纳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本云。当裁为越婢汤桂枝汤。合之饮一升。今合为一方。桂枝汤二分。越婢汤一分。(【原注】臣亿等谨案桂枝汤方。桂枝。芍药。
生姜。各三两。甘草二两。大枣十二枚。越婢汤方。麻黄二两。生姜三两。甘草二两。石膏半斤。大枣十五枚。
今以算法约之。桂枝汤。取四分之一。即得桂枝。芍药。生姜。各十八铢。甘草十二铢。大枣三枚。越婢汤。
取八分之一。即得麻黄十八铢。生姜九铢。甘草六铢。石膏二十四铢。大枣一枚。八分之七。弃之二汤所取相合。即共得桂枝。芍药。甘草。麻黄。各十八铢。生姜一两三铢。石膏二十四铢。大枣四枚合方。旧云桂枝三。
今取四分之一。即当云桂枝二也。越婢汤方。见仲景杂方中。外台秘要。一云。起脾汤。○煮麻黄上。玉函。
千金翼。有先字。云。玉函。成本。作方。玉函。煎法二婢字。并作脾。案一云起脾汤。见外台肉极门。)
〔成〕胃为十二经之主。婢治水谷。为卑藏。若婢。内经曰。脾主为胃行其津液。是汤所以谓之越婢者。
以发越脾气。通行津液。外台方。一名越脾汤。即此义也。〔柯〕此大青龙。无桂枝杏仁。与麻黄杏仁石膏汤。
同为凉解表里之剂。此不用杏仁之苦。而用姜枣之辛甘。可以治太阳阳明合病。热多寒少。而无汗者。犹白虎汤证。背微恶寒之类。而不可以治脉弱无阳之证也。
案越婢。未审何义。成氏引外台。为发越脾气。似稳当。续医说。引赵良仁金匮衍义。驳成注。然其说与成同。方氏喻氏。以婢女之义为解。亦未太允。至钱氏云以此治越人之婢而得效。杜撰甚矣。
服桂枝汤。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心下满微痛。小便不利者。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主之。(脉经。千金翼。无或字。仍字。满下。玉函。有而字。脉经。无白字。)
〔成〕头项强痛。翕翕发热。虽经汗下。为邪气仍在表也。心下满微痛。小便利者。则欲成结胸。今外证未罢。无汗小便不利。则心下满微痛。为停饮也。与桂枝汤。以解外。加茯苓白术。利小便行留饮也。〔钱〕
头项强痛。中风伤寒。均有之证也。翕翕发热。是热在皮毛。中风证也。无汗。则又伤寒之本证矣。就此诸证。
为风寒兼有无疑矣。而但服桂枝汤。是治风而未治寒也。故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而不解也。又或误下之。所以有心下满微痛之证。乃下后邪气陷入。而欲结也。小便不利。太阳之热邪。内犯膀胱。气化不行也。
治之以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未详其义。恐是后人传写之误。未可知也。即或用之。恐亦未能必效也。仲景立法。岂方不对证。而能为后世训乎。余窃疑之。大约是历年久远。后人舛误所致。非仲景本来所系原方。近代名家。悉遵成氏之训。俱强解以合其说。谓用之而诸证悉愈。吾不信也。
案成注不及去桂之义。但云桂枝汤以解外。则成所注本。无去桂二字欤。若不去桂。而用此方于此证。
或有效验。王肯堂以降。多为水饮所致。然无的据。金鉴则根据桂枝去芍药之例。为去芍药之误。其说亦难从矣。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方芍药(三两) 甘草(二两炙) 生姜(切) 白术 茯苓(各三两) 大枣(十二枚擘)
上六味。以水八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小便利则愈。本云桂枝汤。今去桂枝。加茯苓白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