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余365网
|
手机女生版
|
手机男生版
|
客户端下载
最近阅读
我的书架
|
登录
注册
首页
全部作品
排行榜
目录
书页
加书架
已收藏
评论
设置
上一章
下一章
首页
>
其他
>
唯识二十论
正文 (六) 业熏习余处,执余处有果,所熏识有果,
类别:
其他
作者:
大唐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
字数:155
更新时间:23/03/02 12:48:47
【原文】 复次,颂曰: 业熏习余处,执余处有果。所熏识有果,不许有何因?(六) 论曰:执捺落迦由自业力,生差别大种,起形等转变。彼业熏习理,应许在识相续中,不在余处。有熏习处汝便不许有果转变,无熏习处翻执有果,此有何因? 【译文】 其次,颂曰: (你说)行为熏习在心内, 而执定心外有形等的变化。 何以不就许在所熏的识内, 有这样的变化?(六)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手机阅读
设置
阅读主题:
正文字体:
雅黑
宋体
楷书
字体大小:
A-
16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