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六) 业熏习余处,执余处有果,所熏识有果,

类别:其他 作者:大唐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字数:155更新时间:23/03/02 12:48:47
【原文】 复次,颂曰: 业熏习余处,执余处有果。所熏识有果,不许有何因?(六) 论曰:执捺落迦由自业力,生差别大种,起形等转变。彼业熏习理,应许在识相续中,不在余处。有熏习处汝便不许有果转变,无熏习处翻执有果,此有何因? 【译文】 其次,颂曰: (你说)行为熏习在心内, 而执定心外有形等的变化。 何以不就许在所熏的识内, 有这样的变化?(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