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九) 依此教能入,数取趣无我;所执法无我,

类别:其他 作者:大唐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字数:395更新时间:23/03/02 12:48:47
【原文】 此密意说有何胜利?颂曰: 依此教能人,数取趣无我。所执法无我,复依余教人。(九) 论曰:依此所说十二处教,受化者,能人数取趣无我。谓若了知,从六二法,有六识转,都无见者乃至知者,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悟人有情无我。复依此余说唯识教,受化者能人所执法无我。谓若了知唯识现似色等法起,此中都无色等相法,应受诸法无我教者,便能悟人诸法无我。若知诸法一切种无,人法无我,是则唯识亦毕竟无,何所安立?非知诸法一切种无,乃得名为人法无我,然达愚夫遍计所执自性差别诸法无我,如是乃名人法无我,非诸佛境离言法性亦都无故名法无我。余识所执此唯识性,其体亦无,名法无我。不尔,余识所执境有,则唯识理应不得成,许诸余识有实境故。由此道理,说立唯识教,普令悟人一切法无我,非一切种拨有性故。 【译文】 这样深密意思的说,究有什么利益呢?颂曰: 依了这个教理, 就能悟人“众生无我”。 另外所执的“法无我”, 又依着其余的教理悟人。(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