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二) 极微既无合,聚有合者谁?或相合不成

类别:其他 作者:大唐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字数:300更新时间:23/03/02 12:48:48
【原文】 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言,非诸极微有相合义,无方分故,离如前失。但诸聚色有相合理,有方分故。此亦不然。颂曰: 极微既无合,聚有合者谁?或相合不成,不由无方分。(—二) 论曰:今应诘彼,所说理趣,既异极微无别聚色,极微无合,聚合者谁?若转救言,聚色展转亦无合义,则不应言,“极微无合,无方分故”。聚有方分亦不许合,故极微无合不由无方分。是故一实极微不成。 【译文】 迦湿弥罗国的毗婆沙师说,并非这些极微有相合的道理,因为没有方分的缘故,可以免了上面的过失。但是这些聚色就有相合的道理,因为有方分的缘故。此样说法也是不对的。颂曰: 聚极微既然没有相合, 聚色之有相合是怎样来的呢? 或者,相合的不成功, 不是因为没有方分。(—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