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三) 极微有方分,理不应成一;无、应影障

类别:其他 作者:大唐三藏法师玄奘奉诏译字数:370更新时间:23/03/02 12:48:48
【原文】 又许极微合与不合,其过且尔。若许极微有分五分,俱为大失。所以者何?颂曰: 极微有方分,理不应成一。无应影障无。聚不异,无二。(—三) 论曰:以一极微六方分异,多分为体,云何成一?若一极微无异方分,日轮才举光照触时,云何余边得有影现?以无余分光所不及。又执极微无方分者,云何此彼展转相障?以无余分他所不行,可说此彼展转相碍。既不相碍,应诸极微展转处同,则诸色聚同一极微量,过如前说。“云何不许影障属聚不属极微?”“岂异极微,许有聚色发影为障?”“不尔。”“若尔,聚应无二,谓若聚色不异极微,影障应成不属聚色。”觉慧分析安布差别,立为极微,或立为聚,俱非一实。 【译文】 又允许极微合或不合,他的错处且如上所说。若是允许极微有分无分,两者也都是大错。这是什么理由呢?颂曰: 极微有方面部分, 按理不应当成为一。 无方面部分,应当影障都无。 聚不异极微,应当也无影障。(—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