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集卷二 ◎教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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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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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官修字数:217更新时间:23/03/02 12:53:22
凡教为阵,少者在前,长者在后;其还,则长者在前,少者在后。长者持弓矢,短者持戈矛,力者持旗,勇者击鼓。刀盾为前行,持稍者次之,弓箭为后行。将帅先告士众,使习见旌旗指挥之节,旗作则跪,举则起;习知金鼓动止之节,击鼓则进,鸣金则止;知刑罚之苦(或作明),赏赐之利,持五兵之便,战斗之备,习惯跪起及行列险隘之路。凡步骑二军之士,备则满数,省则半之,损益随时,唯不得减将帅。凡相拟击,皆不得以刃及。凡步七,逆退限过中表二十四步而止,不得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