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针刺误伤论

类别:其他 作者:佚名字数:124更新时间:23/03/02 12:56:31
小儿有因动作。误被针刺骨刺竹木签刺伤而入肉。或已折在内不出者。叙方于后。象石 以白梅肉烂杵。和象牙末敷上,若针伤。即以象牙屑水调敷之。或以磁石末敷之。仍更以瞿麦为末。水服方寸匕。或煮汁饮之。日三。 【又方】 以松脂如乳香者末敷之。帛裹三五日。不觉而出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