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下 十二、〔用药备旨〕 (十二)药用根梢法

类别:其他 作者:金·张元素字数:69更新时间:23/03/02 13:31:51
凡根〔之〕在上者,中半以上,气脉上行,以生苗者为根。中半以下,气脉下行,入土者为梢。当知病在中焦用身,上焦用根,下焦用梢。经曰:根升梢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