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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幼新书
卷第二(方书叙例)凡十三门 叙十五岁以下皆可以小方
类别:
其他
作者:
南宋刘昉等
字数:71
更新时间:23/03/02 13:40:13
《惠眼观证》云:凡生下一七至襁褓内及一岁皆谓之牙儿。二岁曰婴儿,三岁曰奶童,四岁曰奶腥,五岁曰孩儿,六岁曰小儿。自一岁至十五岁,皆以小方脉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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