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方书叙例)凡十三门 叙十五岁以下皆可以小方

类别:其他 作者:南宋刘昉等字数:71更新时间:23/03/02 13:40:13
《惠眼观证》云:凡生下一七至襁褓内及一岁皆谓之牙儿。二岁曰婴儿,三岁曰奶童,四岁曰奶腥,五岁曰孩儿,六岁曰小儿。自一岁至十五岁,皆以小方脉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