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回 枉贪赃

类别:其他 作者:石成金字数:882更新时间:23/03/02 13:42:35
官若贪赃,自必坏法徇私,纵恶屠善。此等赀财,欲自享受,欲遗子孙,予恐上天虽容,利未沾而害已随。观剥皮之事,即现在之前车也。 上司受下司之馈送,以为无碍当收。殊不知,属官谁肯动解己囊,不过仍剥民之膏脂以进献,是明教属官贪污害人,虽欲下司之清正,何可得哉?观某院之取县馈,即现在之前车也。 官之贪赃,不得安享,反致害灾;盗之劫财,不得安享,反致斩首。层层果报,阅之凛然。此事不列贪官姓名,因彼现有亲族,不欲扬人之短。 观者勿疑予造言非实也。 顺治年间,江都县有一县官,年老已过六十,履历只开五十一岁,白须用药乌黑。 这县官并不顾声名,又不望高升,一心专要多赚银子,回家养老贻后。所以每事不论大小,不问有理无理,若银子到手,无理也是有理;没银子送来,有理也是无理。板子、夹棍,都是他赚钱的家伙,真个连地皮都剥去了。因他又贪又酷,合县的百姓都恨不得活剥了他的皮,所以起他一个浑名,叫做“现剥皮”。 每日,县前人遇着,问道:“剥皮可曾发梆?”“剥皮可曾坐堂?”“剥皮可曾出门?剥皮可曾回衙?”如此不到半年,丧心的银子积有七八千两,也不知冤屈了多少事,也不知坑陷了多少人,真是怨声遍地。 忽一日,内衙拆公文,拆出一封抚院到县官的密札。县官急忙拆开一看,上写着: 本都院查该县到任,方始半年,物议沸腾,民心丛怨。偏听左右,则滥系无辜,权归胥役,则事多寝搁,贿赂公行,官箴大坏。昏庸如此,万民汤火,应即参拿,姑宽谕饬。该县自今日为始,即速洗剔肺肠,痛改前非。若或仍前迷混,虽欲归老首丘,岂可得乎?勿谓本院言之不预也!慎之毋忽。 县官看完,大惊无措。随即唤儿子商议道:“上宪对此严切,我当设凑银子,藉以目下四月时届奏销,亲往苏州呈送院台,求他护庇。倘收了我的财物,便放心了。不然,恐县官难保。” 主意定了,便带银二千余两,到了院前,投手本候见,三日俱不传会。这剥皮心慌,又另备了厚礼,谒送吴县与抚院最厚的某乡宦,将银转送。先送一千两,加至三千两才允。带去的银子不够,又重利在苏借凑送缴,方才收下,方才传县官面会。 抚院吩咐道:“该县回去,大要改过自新,本院另跟青目。”剥皮连声应喏,辞回寓,方才欢喜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