俭约第十八

类别:其他 作者:吴兢字数:14440更新时间:23/03/02 13:47:28
贞观元年,太宗谓侍臣曰:“自古帝王凡有兴造,必须贵顺物情。昔大禹凿九山,通九江,用人力极广,而无怨讟者,物情所欲,而众所共有故也。秦始皇营建宫室,而人多谤议者,为徇其私欲,不与众共故也。朕今欲造一殿,材木已具,远想秦皇之事,遂不复作也。古人云:‘不作无益害有益。’‘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固知见可欲,其心必乱矣。至如雕镂器物,珠玉服玩,若恣其骄奢,则危亡之期可立待也。自王公以下,第宅、车服、婚嫁、丧葬,准品秩不合服用者,宜一切禁断。”由是二十年间,风俗简朴,衣无锦绣,财帛富饶,无饥寒之弊。 贞观二年,公卿奏曰:“依《礼》,季夏之月,可以居台榭。今夏暑未退,秋霖方始,宫中卑湿,请营一阁以居之。” 太宗曰:“朕有气疾,岂宜下湿?若遂来请,糜费良多。昔汉文将起露台,而惜十家之产,朕德不逮于汉帝,而所费过之,岂为人父母之道也?”固请至于再三,竟不许。 贞观四年,太宗谓侍臣曰:“崇饰宫宇,游赏池台,帝王之所欲,百姓之所不欲。帝王所欲者放逸,百姓所不欲者劳弊。 孔子云:‘有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其恕乎!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劳弊之事,诚不可施于百姓。朕尊为帝王,富有四海,每事由己,诚能自节,若百姓不欲,必能顺其情也。”魏征曰: “陛下本怜百姓,每节己以顺人。臣闻‘以欲从人者昌,以人乐己者亡。’隋炀帝志在无厌,惟好奢侈,所司每有供奉营造,小不称意,则有峻罚严刑。上之所好,下必有甚,竞为无限,遂至灭亡。此非书籍所传,亦陛下目所亲见。为其无道,故天命陛下代之。陛下若以为足,今日不啻足矣;若以为不足,更万倍过此,亦不足。”太宗曰:“公所奏对甚善。非公,朕安得闻此言?” 贞观十六年,太宗谓侍臣曰:“朕近读《刘聪传》,聪将为刘后起仪殿,廷尉陈元达切谏,聪大怒,命斩之。刘后手疏启请,辞情甚切,聪怒乃解,而甚愧之。人之读书,欲广闻见以自益耳,朕见此事,可以为深诫。比者欲造一殿,仍构重阁,今于蓝田采木,并已备具,远想聪事,斯作遂止。” 贞观十一年,诏曰:“朕闻死者终也,欲物之反真也;葬者藏也,欲令人之不得见也。上古垂风,未闻于封树;后世贻则,乃备于棺椁。讥僭侈者,非爱其厚费;美俭薄者,实贵其无危。是以唐尧,圣帝也,谷林有通树之说;秦穆,明君也,橐泉无丘陇之处。仲尼,孝子也,防墓不坟;延陵,慈父也,嬴、博可隐。斯皆怀无穷之虑,成独决之明,乃便体于九泉,非徇名于百代也。洎乎阖闾违礼,珠玉为凫雁;始皇无度,水银为江海;季孙擅鲁,敛以玙璠;桓魋专宋,葬以石椁,莫不因多藏以速祸,由有利而招辱。玄庐既发,致焚如于夜台;黄肠再开,同暴骸于中野。详思曩事,岂不悲哉?由此观之,奢侈者可以为戒,节俭者可以为师矣。朕居四海之尊,承百王之弊,未明思化,中宵战惕。虽送往之典详诸仪制,失礼之禁着在刑书,而勋戚之家多流遁于习俗,闾阎之内或侈靡而伤风,以厚葬为奉终,以高坟为行孝,遂使衣衾棺椁极雕刻之华,灵輀冥器穷金玉之饰。富者越法度以相尚,贫者破资产而不逮,徒伤教义,无益泉壤,为害既深,宜为惩革。其王公以下,爰及黎庶,自今以后,送葬之具有不依令式者,仰州府县官明加检察,随状科罪。在京五品以上及勋戚家,仍录奏闻。” 岑文本为中书令,宅卑湿,无帷帐之饰。有劝其营产业者,文本叹曰:“吾本汉南一布衣耳,竟无汗马之劳,徒以文墨致位中书令,斯亦极矣。荷俸禄之重,为惧已多,更得言产业乎?”言者叹息而退。 户部尚书戴胄卒,太宗以其居宅弊陋,祭享无所,令有司特为之造庙。 温彦博为尚书右仆射,家贫无正寝,及薨,殡于旁室。太宗闻而嗟叹,遽命所司为造,当厚加赙赠。 魏征宅内,先无正堂。及遇疾,太宗时欲造小殿,而辍其材为征营构,五日而就。遣中使素褥布被而赐之,以遂其所尚。 谦让第十九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人言作天子则得自尊崇,无所畏惧,朕则以为正合自守谦恭,常怀畏惧。昔舜诫禹曰: ‘汝惟不矜,天下莫与汝争能;汝惟不伐,天下莫与汝争功。’ 又《易》曰:‘人道恶盈而好谦。’凡为天子,若惟自尊崇,不守谦恭者,身倘有不是之事,谁肯犯颜谏奏?朕每思出一言,行一事,必上畏皇天,下惧群臣。天高听卑,何得不畏?群公卿士,皆见瞻仰,何得不惧?以此思之,但知常谦常惧,犹恐不称天心及百姓意也。”魏征曰:“古人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愿陛下守此常谦常惧之道,日慎一日,则宗社永固,无倾覆矣。唐、虞所以太平,实用此法。” 贞观三年,太宗问给事中孔颖达曰:“《论语》云:‘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何谓也?”颖达对曰:“圣人设教,欲人谦光。己虽有能,不自矜大,仍就不能之人求访能事。己之才艺虽多,犹病以为少,仍就寡少之人更求所益。己之虽有,其状若无,己之虽实,其容若虚。非惟匹庶,帝王之德,亦当如此。夫帝王内蕴神明,外须玄默,使深不可知。故《易》称‘以蒙养正;以明夷莅众’。若其位居尊极,炫耀聪明,以才陵人,饰非拒谏,则上下情隔,君臣道乖。自古灭亡,莫不由此也。”太宗曰:“《易》云:‘劳谦,君子有终,吉。’诚如卿言。”诏赐物二百段。 河间王孝恭,武德初封为赵郡王,累授东南道行台尚书左仆射。孝恭既讨平萧铣、辅公祏,遂领江、淮及岭南、北,皆统摄之。专制一方,威名甚着,累迁礼部尚书。孝恭性惟退让,无骄矜自伐之色。时有特进江夏王道宗,尤以将略驰名,兼好学,敬慕贤士,动修礼让,太宗并加亲待。诸宗室中,惟孝恭、道宗莫与为比,一代宗英云。 仁恻第二十 贞观初,太宗谓侍臣曰:“妇人幽闭深宫,情实可愍。隋氏末年,求采无已,至于离宫别馆,非幸御之所,多聚宫人。 此皆竭人财力,朕所不取。且洒扫之余,更何所用?今将出之,任求伉俪,非独以省费,兼以息人,亦各得遂其情性。”于是后宫及掖庭前后所出三千余人。 贞观二年,关中旱,大饥。太宗谓侍臣曰:“水旱不调,皆为人君失德。朕德之不修,天当责朕,百姓何罪,而多遭困穷!闻有鬻男女者,朕甚愍焉。”乃遣御史大夫杜淹巡检,出御府金宝赎之,还其父母。 贞观七年,襄州都督张公谨卒。太宗闻而嗟悼,出次发哀。 有司奏言:“准阴阳书云:‘日在辰,不可哭泣。’此亦流俗所忌。”太宗曰:“君臣之义,同于父子,情发于中,安避辰日?”遂哭之。 贞观十九年,太宗征高丽,次定州,有兵士到者,帝御州城北门楼抚慰之。有从卒一人病,不能进。诏至床前,问其所苦,仍敕州县医疗之。是以将士莫不欣然愿从。及大军回次柳城,诏集前后战亡人骸骨,设太牢致祭,亲临,哭之尽哀,军人无不洒泣。兵士观祭者,归家以言,其父母曰:“吾儿之丧,天子哭之,死无所恨。”太宗征辽东,攻白岩城,右卫大将军李思摩为流矢所中,帝亲为吮血,将士莫不感励。 慎所好第二十一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古人云‘君犹器也,人犹水也,方圆在于器,不在于水。’故尧、舜率天下以仁,而人从之;桀、纣率天下以暴,而人从之。下之所行,皆从上之所好。 至如梁武帝父子志尚浮华,惟好释氏、老氏之教;武帝末年,频幸同泰寺,亲讲佛经,百寮皆大冠高履,乘车扈从,终日谈论苦空,未尝以军国典章为意。及侯景率兵向阙,尚书郎以下,多不解乘马,狼狈步走,死者相继于道路。武帝及简文卒被侯景幽逼而死。孝元帝在于江陵,为万纽于谨所围,帝犹讲《老子》不辍,百寮皆戎服以听。俄而城陷,君臣俱被囚挚。庾信亦叹其如此,及作《哀江南赋》,乃云:‘宰衡以干戈为儿戏,缙绅以清谈为庙略。’此事亦足为鉴戒。朕今所好者,惟在尧、舜之道,周、孔之教,以为如鸟有翼,如鱼依水,失之必死,不可暂无耳。”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神仙事本是虚妄,空有其名。 秦始皇非分爱好,为方士所诈,乃遣童男童女数千人,随其入海求神仙。方士避秦苛虐,因留不归,始皇犹海侧踟蹰以待之,还至沙丘而死。汉武帝为求神仙,乃将女嫁道术之人,事既无验,便行诛戮。据此二事,神仙不烦妄求也。” 贞观四年,太宗曰:“隋炀帝性好猜防,专信邪道,大忌胡人,乃至谓胡床为交床,胡瓜为黄瓜,筑长城以避胡。终被宇文化及使令狐行达杀之。又诛戮李金才,及诸李殆尽,卒何所益?且君天下者,惟须正身修德而已,此外虚事,不足在怀。” 贞观七年,工部尚书段纶奏进巧人杨思齐至。太宗令试,纶遣造傀儡戏具。太宗谓纶曰:“所进巧匠,将供国事,卿令先造此物,是岂百工相戒无作奇巧之意耶?”乃诏削纶阶级,并禁断此戏。 慎言语第二十二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朕每日坐朝,欲出一言,即思此一言于百姓有利益否,所以不敢多言。”给事中兼知起居事杜正伦进曰:“君举必书,言存左史。臣职当兼修起居注,不敢不尽愚直。陛下若一言乖于道理,则千载累于圣德,非止当今损于百姓,愿陛下慎之。”太宗大悦,赐彩百段。 贞观八年,太宗谓侍臣曰:“言语者,君子之枢机,谈何容易?凡在众庶,一言不善,则人记之,成其耻累,况是万乘之主?不可出言有所乖失。其所亏损至大,岂同匹夫?我常以此为戒。隋炀帝初幸甘泉宫,泉石称意,而怪无萤火,敕云: ‘捉取多少于宫中照夜。’所司遽遣数千人采拾,送五百舆于宫侧,小事尚尔,况其大乎?”魏征对曰:“人君居四海之尊,若有亏失,古人以为如日月之蚀,人皆见之,实如陛下所戒慎。” 贞观十六年,太宗每与公卿言及古道,必诘难往复。散骑常侍刘洎上书谏曰:“帝王之与凡庶,圣哲之与庸愚,上下相悬,拟伦斯绝。是知以至愚而对至圣,以极卑而对极尊,徒思自强,不可得也。陛下降恩旨,假慈颜,凝旒以听其言,虚襟以纳其说,犹恐群下未敢对扬,况动神机,纵天辩,饰辞以折其理,援古以排其议,欲令凡庶何阶应答?臣闻皇天以无言为贵,圣人以不言为德,老子称‘大辩若讷’,庄生称‘至道无文’,此皆不欲烦也。是以齐侯读书,轮扁窃议,汉皇慕古,长孺陈讥,此亦不欲劳也。且多记则损心,多语则损气,心气内损,形神外劳,初虽不觉,后必为累。须为社稷自爱,岂为性好自伤乎?窃以今日升平,皆陛下力行所至。欲其长久,匪由辩博,但当忘彼爱憎,慎兹取舍,每事敦朴,无非至公,若贞观之初,则可矣。至如秦政强辩,失人心于自矜,魏文宏材,亏众望于虚说。此才辩之累,皎然可知。伏愿略兹雄辩,浩然养气,简彼缃图,淡焉怡悦,固万寿于南岳,齐百姓于东户,则天下幸甚,皇恩斯毕。”太宗手诏答曰:“非虑无以临下,非言无以述虑。比有谈论,遂至烦多。轻物骄人,恐由兹道。 形神心气,非此为劳。今闻谠言,虚怀以改。” 杜谗邪第二十三 贞观初,太宗谓侍臣曰:“朕观前代,谗佞之徒,皆国之蟊贼也。或巧言令色,朋党比周。若暗主庸君,莫不以之迷惑,忠臣孝子所以泣血衔冤。故丛兰欲茂,秋风败之;王者欲明,谗人蔽之。此事着于史籍,不能具道。至如齐、隋间谗谮事,耳目所接者,略与公等言之。斛律明月,齐朝良将,威震敌国,周家每岁斫汾河冰,虑齐兵之西渡。及明月被祖孝征谗构伏诛,周人始有吞齐之意。高颎有经国大才,为隋文帝赞成霸业,知国政者二十余载,天下赖以安宁。文帝惟妇言是听,特令摈斥。 及为炀帝所杀,刑政由是衰坏。又隋太子勇抚军监国,凡二十年间,固亦早有定分。杨素欺主罔上,贼害良善,使父子之道一朝灭于天性,逆乱之源,自此开矣。隋文既混淆嫡庶,竟祸及其身,社稷寻亦覆败。古人云‘世乱则谗胜’,诚非妄言。 朕每防微杜渐,用绝谗构之端,犹恐心力所不至,或不能觉悟。 前史云:‘猛兽处山林,藜藿为之不采;直臣立朝廷,奸邪为之寝谋。’此实朕所望于群公也。”魏征曰:“《礼》云:‘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诗》云‘恺悌君子,无信谗言。谗言罔极,交乱四国。’又孔子曰:‘恶利口之覆邦家’,盖为此也。臣尝观自古有国有家者,若曲受谗谮,妄害忠良,必宗庙丘墟,市朝霜露矣。愿陛下深慎之!” 贞观七年,太宗幸蒲州。刺史赵元楷课父老服黄纱单衣,迎谒路左,盛饰廨宇,修营楼雉以求媚;又潜饲羊百余口、鱼数千头,将馈贵戚。太宗知,召而数之曰:“朕巡省河、洛,经历数州,凡有所须,皆资官物。卿为饲羊养鱼,雕饰院宇,此乃亡隋弊俗,今不可复行。当识朕心,改旧态也。”以元楷在隋邪佞,故太宗发此言以戒之。元楷惭惧,数日不食而卒。 贞观十年,太宗谓侍臣曰:“太子保傅,古难其选。成王幼小,以周、召为保傅,左右皆贤,足以长仁,致理太平,称为圣主。及秦之胡亥,始皇所爱,赵高作傅,教以刑法。及其篡也,诛功臣,杀亲戚,酷烈不已,旋踵亦亡。以此而言,人之善恶,诚由近习。朕弱冠交游,惟柴绍、窦诞等,为人既非三益,及朕居兹宝位,经理天下,虽不及尧、舜之明,庶免乎孙皓、高纬之暴。以此而言,复不由染,何也?”魏征曰: “中人可与为善,可与为恶,然上智之人自无所染。陛下受命自天,平定寇乱,救万民之命,理致升平,岂绍、诞之徒能累圣德?但经云:‘放郑声,远佞人。’近习之间,尤宜深慎。” 太宗曰:“善。” 尚书左仆射杜如晦奏言:“监察御史陈师合上《拔士论》,谓人之思虑有限,一人不可总知数职,以论臣等。”太宗谓戴胄曰:“朕以至公治天下,今任玄龄、如晦,非为勋旧,以其有才行也。此人妄事毁谤,止欲离间我君臣。昔蜀后主昏弱,齐文宣狂悖,然国称治者,以任诸葛亮、杨遵彦不猜之故也。 朕今任如晦等,亦复如法。”于是,流陈师合于岭外。 贞观中,太宗谓房玄龄、杜如晦曰:“朕闻自古帝王上合天心,以致太平者,皆股肱之力。朕比开直言之路者,庶知冤屈,欲闻谏诤。所有上封事人,多告讦百官,细无可采。朕历选前王,但有君疑于臣,则下不能上达,欲求尽忠极虑,何可得哉?而无识之人,务行谗毁,交乱君臣,殊非益国。自今以后,有上书讦人小恶者,当以谗人之罪罪之。” 魏征为秘书监,有告征谋反者。太宗曰:“魏征,昔吾之雠,只以忠于所事,吾遂拔而用之,何乃妄生谗构?”竟不问征,遽斩所告者。 贞观十六年,太宗谓谏议大夫褚遂良曰:“卿知起居,比来记我行事善恶?”遂良曰:“史官之设,君举必书。善既必书,过亦无隐。”太宗曰:“朕今勤行三事,亦望史官不书吾恶。一则鉴前代成败事,以为元龟;二则进用善人,共成政道;三则斥弃群小,不听谗言。吾能守之,终不转也。” 悔过第二十四 贞观二年,太宗谓房玄龄曰:“为人大须学问。朕往为群凶未定,东西征讨,躬亲戎事,不暇读书。比来四海安静,身处殿堂,不能自执书卷,使人读而听之。君臣父子,政教之道,共在书内。古人云:‘不学,墙面,莅事惟烦。’不徒言也。却思少小时行事,大觉非也。” 贞观中,太子承乾多不修法度,魏王泰尤以才能为太宗所重,特诏泰移居武德殿。魏征上疏谏曰:“魏王既是陛下爱子,须使知定分,常保安全,每事抑其骄奢,不处嫌疑之地也。今移居此殿,使在东宫之西,海陵昔居,时人以为不可。虽时移事异,犹恐人之多言。又王之本心,亦不宁息。既能以宠为惧,伏愿成人之美。”太宗曰:“我几不思量,甚大错误。”遂遣泰归于本第。 贞观十七年,太宗谓侍臣曰:“人情之至痛者,莫过乎丧亲也。故孔子云:‘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自天子达于庶人也。’又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近代帝王遂行不逮汉文以日易月之制,甚乖于礼典。朕昨见徐干《中论·复三年丧》篇,义理甚深,恨不早见此书。所行大疏略,但知自咎自责,追悔何及!”因悲泣久之。 贞观十八年,太宗谓侍臣曰:“夫人臣之对帝王,多承意顺旨,甘言取容。朕今欲闻己过,卿等皆可直言。”散骑常侍刘洎对曰:“陛下每与公卿论事,及有上书者,以其不称旨,或面加诘难,无不惭退,恐非诱进直言之道。”太宗曰:“朕贞亦悔有此问难,当即改之。” 奢纵第二十五 贞观十一年,侍御史马周上疏陈时政曰: 臣历睹前代,自夏、殷、周及汉氏之有天下,传祚相继,多者八百余年,少者犹四五百年,皆为积德累业,恩结于人心。 岂无僻王?赖前哲以免尔!自魏、晋以还,降及周、隋,多者不过五六十年,少者才二三十年而亡。良由创业之君不务广恩化,当时仅能自守,后无遗德可思。故传嗣之主政教少衰,一夫大呼而天下土崩矣。今陛下虽以大功定天下,而积德日浅,固当崇禹、汤、文、武之道,广施德化,使恩有余地,为子孙立万代之基。岂欲但令政教无失,以持当年而已!且自古明王圣主虽因人设教,宽猛随时,而大要以节俭于身、恩加于人二者是务。故其下爱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此其所以卜祚遐长而祸乱不作也。 今百姓承丧乱之后,比于隋时才十分之一,而供官徭役,道路相继,兄去弟还,首尾不绝。远者往来五六千里,春秋冬夏,略无休时。陛下虽每有恩诏,令其减省,而有司作既不废,自然须人,徒行文书,役之如故。臣每访问,四五年来,百姓颇有怨嗟之言,以陛下不存养之。昔唐尧茅茨土阶,夏禹恶衣菲食。如此之事,臣知不复可行于今。汉文帝惜百金之费,辍露台之役,集上书囊以为殿帷,所幸夫人衣不曳地。至景帝以锦绣綦组妨害女工,特诏除之,所以百姓安乐。至孝武帝,虽穷奢极侈,而承文、景遗德,故人心不动。向使高祖之后即有武帝,天下必不能全。此于时代差近,事迹可见。今京师及益贞观政要·102·州诸处营造供奉器物,并诸王妃主服饰,议者皆不以为俭。臣闻昧旦丕显,后世犹怠,作法于理,其弊犹乱。陛下少处民间,知百姓辛苦,前代成败,目所亲见,尚犹如此,而皇太子生长深宫,不更外事,即万岁之后,固圣虑所当忧也。 臣窃寻往代以来成败之事,但有黎庶怨叛,聚为盗贼,其国无不即灭,人主虽欲改悔,未有重能安全者。凡修政教,当修之于可修之时,若事变一起,而后悔之,则无益也。故人主每见前代之亡,则知其政教之所由丧,而皆不知其身之有失。 是以殷纣笑夏桀之亡,而幽、厉亦笑殷纣之灭。隋帝大业之初,又笑周、齐之失国,然今之视炀帝,亦犹炀帝之视周、齐也。 故京房谓汉元帝云:“臣恐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古。”此言不可不戒也。 往者贞观之初,率土霜俭,一匹绢才得粟一斗,而天下帖然。百姓知陛下甚忧怜之,故人人自安,曾无谤讟。自五六年来,频岁丰稔,一匹绢得十余石粟,而百姓皆以陛下不忧怜之,咸有怨言。又今所营为者,颇多不急之务故也。自古以来,国之兴亡不由蓄积多少,惟在百姓苦乐。且以近事验之,隋家贮洛口仓,而李密因之;东京积布帛,王世充据之;西京府库亦为国家之用,至今未尽。向使洛口、东都无粟帛,即世充、李密未必能聚大众。但贮积者固是国之常事,要当人有余力而后收之。若人劳而强敛之,竟以资寇,积之无益也。然俭以息人,贞观之初,陛下已躬为之,故今行之不难也。为之一日,则天下知之,式歌且舞矣。若人既劳矣,而用之不息,倘中国被水旱之灾,边方有风尘之警,狂狡因之窃发,则有不可测之事,非徒圣躬旰食晏寝而已。若以陛下之圣明,诚欲励精为政,不烦远求上古之术,但及贞观之初,则天下幸甚。 太宗曰:“近令造小随身器物,不意百姓遂有嗟怨,此则朕之过误。”乃命停之。 贪鄙第二十六 贞观初,太宗谓侍臣曰:“人有明珠,莫不贵重。若以弹雀,岂非可惜?况人之性命甚于明珠,见金钱财帛不惧刑网,径即受纳,乃是不惜性命。明珠是身外之物,尚不可弹雀,何况性命之重,乃以博财物耶?群臣若能备尽忠直,益国利人,则官爵立至。皆不能以此道求荣,遂妄受财物,赃贿既露,其身亦殒,实可为笑。帝王亦然。恣情放逸,劳役无度,信任群小,疏远忠正,有一于此,岂不灭亡?隋炀帝奢侈自贤,身死匹夫之手,亦为可笑。”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朕尝谓贪人不解爱财也。至如内外官五品以上,禄秩优厚,一年所得,其数自多。若受人财贿,不过数万。一朝彰露,禄秩削夺,此岂是解爱财物?规小得而大失者也。昔公仪休性嗜鱼,而不受人鱼,其鱼长存。 且为主贪,必丧其国;为臣贪,必亡其身。《诗》云:‘大风有隧,贪人败类。’固非谬言也。昔秦惠王欲伐蜀,不知其径,乃刻五石牛,置金其后,蜀人见之,以为牛能便金。蜀王使五丁力士拖牛入蜀,道成。秦师随而伐之,蜀国遂亡。汉大司农田延年赃贿三千万,事觉自死。如此之流,何可胜记!朕今以蜀王为元龟,卿等亦须以延年为覆辙也。 贞观四年,太宗谓公卿曰:“朕终日孜孜,非但忧怜百姓,亦欲使卿等长守富贵。天非不高,地非不厚,朕常兢兢业业,以畏天地。卿等若能小心奉法,常如朕畏天地,非但百姓安宁,自身常得欢乐。古人云:‘贤者多财损其志,愚者多财生其过。’此言可为深诫。若徇私贪浊,非止坏公法,损百姓,纵事未发闻,中心岂不常惧?恐惧既多,亦有因而致死。大丈夫岂得苟贪财物,以害及身命,使子孙每怀愧耻耶?卿等宜深思此言。” 贞观六年,右卫将军陈万福自九成宫赴京,违法取驿家麸数石。太宗赐其麸,令自负出以耻之。 贞观十年,治书侍御史权万纪上言:“宣、饶二州诸山大有银坑,采之极是利益,每岁可得钱数百万贯。”太宗曰:“朕贵为天子,是事无所少之。惟须纳嘉言,进善事,有益于百姓者。且国家剩得数百万贯钱,何如得一有才行人?不见卿推贤进善之事,又不能按举不法,震肃权豪,惟道税鬻银坑以为利益。昔尧、舜抵璧于山林,投珠于渊谷,由是崇名美号,见称千载。后汉桓、灵二帝好利贱义,为近代庸暗之主。卿遂欲将我比桓、灵耶?”是日敕放令万纪还第。 贞观十六年,太宗谓侍臣曰:“古人云‘鸟栖于林,犹恐其不高,复巢于木末;鱼藏于水,犹恐其不深,复穴于窟下。 然而为人所获者,皆由贪饵故也。’今人臣受任,居高位,食厚禄,当须履忠正,蹈公清,则无灾害,长守富贵矣。古人云:‘祸福无门,惟人所召。’然陷其身者,皆为贪冒财利,与夫鱼鸟何以异哉?卿等宜思此语为鉴诫。” 崇儒学第二十七 太宗初践阼,即于正殿之左置弘文馆,精选天下文儒,令以本官兼署学士,给以五品珍膳,更日宿直,以听朝之隙引入内殿,讨论坟典,商略政事,或至夜分乃罢。又诏勋贤三品以上子孙为弘文学生。 贞观二年,诏停周公为先圣,始立孔子庙堂于国学,稽式旧典,以仲尼为先圣,颜子为先师,两边俎豆干戚之容,始备于兹矣。是岁大收天下儒士,赐帛给传,令诣京师,擢以不次,布在廊庙者甚众。学生通一大经以上,咸得署吏。国学增筑学舍四百余间,国子、太学、四门、广文亦增置生员,其书、算各置博士、学生,以备众艺。太宗又数幸国学,令祭酒、司业、博士讲论,毕,各赐以束帛。四方儒生负书而至者,盖以千数。 俄而吐蕃及高昌、高丽、新罗等诸夷酋长,亦遣子弟请入于学。 于是国学之内,鼓箧升讲筵者,几至万人,儒学之兴,古昔未有也。 贞观十四年诏曰:“梁皇侃、褚仲都,周熊安生、沈重,陈沈文阿、周弘正、张讥,隋何妥、刘炫,并前代名儒,经术可纪,加以所在学徒,多行其讲疏,宜加优赏,以劝后生,可访其子孙见在者,录姓名奏闻。”二十一年诏曰:“左丘明、卜子夏、公羊高、谷梁赤、伏胜、高堂生、戴圣、毛苌、孔安国、刘向、郑众、杜子春、马融、卢植、郑玄、服虔、何休、王肃、王弼、杜预、范宁等二十有一人,并用其书,垂于国胄,既行其道,理合褒崇。自今有事于太学,可并配享尼父庙堂。”其尊儒重道如此。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为政之要,惟在得人。用非其才,必难致治。今所任用,必须以德行、学识为本。”谏议大夫王珪曰:“人臣若无学业,不能识前言往行,岂堪大任? 汉昭帝时,有人诈称卫太子,聚观者数万人,众皆致惑。隽不疑断以蒯聩之事。昭帝曰:‘公卿大臣,当用经术明于古义者,此则固非刀笔俗吏所可比拟。’”上曰:“信如卿言。” 贞观四年,太宗以经籍去圣久远,文字讹谬,诏前中书侍郎颜师古于秘书省考定五经。及功毕,复诏尚书左仆射房玄龄集诸儒重加详议。时诸儒传习师说,舛谬已久,皆共非之,异端蜂起。而师古辄引晋、宋以来古本,随方晓答,援据详明,皆出其意表,诸儒莫不叹服。太宗称善者久之,赐帛五百匹,加授通直散骑常侍,颁其所定书于天下,令学者习焉。太宗又以文学多门,章句繁杂,诏师古与国子祭酒孔颖达等诸儒,撰定五经疏义,凡一百八十卷,名曰《五经正义》,付国学施行。 太宗尝谓中书令岑文本曰:“夫人虽禀定性,必须博学以成其道,亦犹蜃性含水,待月光而水垂;木性怀火,待燧动而焰发;人性含灵,待学成而为美。是以苏秦刺股,董生垂帷。 不勤道艺,则其名不立。”文本对曰:“夫人性相近,情则迁移,必须以学饬情,以成其性。《礼》云:‘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所以古人勤于学问,谓之懿德。” 文史第二十八 贞观初,太宗谓监修国史房玄龄曰:“比见前、后《汉史》载录扬雄《甘泉》、《羽猎》,司马相如《子虚》、《上林》,班固《两都》等赋,此既文体浮华,无益劝诫,何假书之史策?其有上书论事,词理切直,可裨于政理者,朕从与不从皆须备载。” 贞观十一年,着作佐郎邓隆表请编次太宗文章为集。太宗谓曰:“朕若制事出令,有益于人者,史则书之,足为不朽。 若事不师古,乱政害物,虽有词藻,终贻后代笑,非所须也。 只如梁武帝父子及陈后主、隋炀帝,亦大有文集,而所为多不法,宗社皆须臾倾覆。凡人主惟在德行,何必要事文章耶?” 竟不许。 贞观十三年,褚遂良为谏议大夫,兼知起居注。太宗问曰: “卿比知起居,书何等事?大抵于人君得观见否?朕欲见此注记者,将却观所为得失以自警戒耳。”遂良曰:“今之起居,古之左、右史,以记人君言行,善恶毕书,庶几人主不为非法,不闻帝王躬自观史。”太宗曰:“朕有不善,卿必记耶?”遂良曰:“臣闻守道不如守官,臣职当载笔,何不书之?”黄门侍郎刘洎进曰:“人君有过失,如日月之蚀,人皆见之。设令遂良不记,天下之人皆记之矣。” 贞观十四年,太宗谓房玄龄曰:“朕每观前代史书,彰善瘅恶,足为将来规诫。不知自古当代国史,何因不令帝王亲见之?”对曰:“国史既善恶必书,庶几人主不为非法。止应畏有忤旨,故不得见也。”太宗曰:“朕意殊不同古人。今欲自看国史者,盖有善事,固不须论;若有不善,亦欲以为鉴诫,使得自修改耳。卿可撰录进来。”玄龄等遂删略国史为编年体,撰高祖、太宗实录各二十卷,表上之。太宗见六月四日事,语多微文,乃谓玄龄曰:“昔周公诛管、蔡而周室安,季友鸩叔牙而鲁国宁。朕之所为,义同此类,盖所以安社稷,利万民耳。 史官执笔,何烦有隐?宜即改削浮词,直书其事。”侍中魏征奏曰:“臣闻人主位居尊极,无所忌惮。惟有国史,用为惩恶劝善,书不以实,后嗣何观?陛下今遣史官正其辞,雅合至公之道。” 礼乐第二十九 太宗初即位,谓侍臣曰:“准《礼》,名,终将讳之。前古帝王,亦不生讳其名,故周文王名昌,《周诗》云:‘克昌厥后。’春秋时鲁庄公名同,十六年《经》书:‘齐侯、宋公同盟于幽。’惟近代诸帝,妄为节制,特令生避其讳,理非通允,宜有改张。”因诏曰:“依《礼》,二名义不偏讳,尼父达圣,非无前指。近世以来,曲为节制,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语。今宜依据礼典,务从简约,仰效先哲,垂法将来,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两字不连读,并不须避。” 贞观二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疏曰:“窃见密王元晓等俱是懿亲,陛下友爱之怀,义高古昔,分以车服,委以藩维,须依礼仪,以副瞻望。比见帝子拜诸叔,诸叔亦即答拜,王爵既同,家人有礼,岂合如此颠倒昭穆?伏愿一垂训诫,永循彝则。”太宗乃诏元晓等,不得答吴王恪、魏王泰兄弟拜。 贞观四年,太宗谓侍臣曰:“经闻京城士庶居父母丧者,乃有信巫书之言,辰日不哭,以此辞于吊问,拘忌辍哀,败俗伤风,极乖人理。宜令州县教导,齐之以礼典。” 贞观五年,太宗谓侍臣曰:佛道设教,本行善事,岂遣僧尼道士等妄自尊崇,坐受父母之拜,损害风俗,悖乱礼经?宜即禁断,仍令致拜于父母。” 贞观六年,太宗谓尚书左仆射房玄龄曰:“比有山东崔、卢、李、郑四姓,虽累叶陵迟,犹恃其旧地,好自矜大,称为士大夫。每嫁女他族,必广索聘财,以多为贵,论数定约,同于市贾,甚损风俗,有紊礼经。既轻重失宜,理须改革。”乃诏吏部尚书高士廉、御史大夫韦挺、中书侍郎岑文本、礼部侍郎令狐德棻等,刊正姓氏,普责天下谱牒,兼据凭史传,剪其浮华,定其真伪,忠贤者褒进,悖逆者贬黜,撰为《氏族志》。 士廉等及进定氏族等第,遂以崔干为第一等。太宗谓曰:“我与山东崔、卢、李、郑,旧既无嫌,为其世代衰微,全无官宦,犹自云士大夫,婚姻之际,则多索财物,或才识庸下,而偃仰自高,贩鬻松槚,依托富贵,我不解人间何为重之?且士大夫有能立功,爵位崇重,善事君父,忠孝可称,或道义清素,学艺通博,此亦足为门户,可谓天下士大夫。今崔、卢之属,惟矜远叶衣冠,宁比当朝之贵?公卿已下,何暇多输钱物,兼与他气势,向声背实,以得为荣。我今定氏族者,诚欲崇树今朝冠冕,何因崔干犹为第一等,只看卿等不贵我官爵耶?不论数代已前,只取今日官品、人才作等级,宜一量定,用为永则。”遂以崔干为第三等。至十二年,书成,凡百卷,颁天下。 又诏曰:“氏族之美,实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义。 自有魏失御,齐氏云亡,市朝既迁,风俗陵替,燕、赵古姓,多失衣冠之绪,齐、韩旧族,或乖礼义之风。名不着于州闾,身未免于贫贱,自号高门之胄,不敦匹嫡之仪,问名惟在于窃赀,结褵必归于富室。乃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竞结婚姻,多纳货贿,有如贩鬻。或自贬家门,受辱于姻娅;或矜其旧望,行无礼于舅姑。积习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伦,实亏名教。朕夙夜兢惕,忧勤政道,往代蠹害,咸已惩革,唯此弊风,未能尽变。自今以后,明加告示,使识嫁娶之序,务合礼典,称朕意焉。” 礼部尚书王珪子敬直,尚太宗女南平公主。珪曰:“《礼》 有妇见舅姑之仪,自近代风俗弊薄,公主出降,此礼皆废。主上钦明,动循法制,吾受公主谒见,岂为身荣,所以成国家之美耳。”遂与其妻就位而坐,令公主亲执巾,行盥馈之道,礼成而退。太宗闻而称善。是后公主下降有舅姑者,皆遣备行此礼。 贞观十二年,太宗谓侍臣曰:“古者诸侯入朝,有汤沐之邑,刍禾百车,待以客礼。昼坐正殿,夜设庭燎,思与相见,问其劳苦。又汉家京成亦为诸郡立邸舍。顷闻考使至京者,皆赁房以坐,与商人杂居,才得容身而已。既待礼之不足,必是人多怨叹,岂肯竭情于共理哉。”乃令就京城闲坊,为诸州考使各造邸第。及成,太宗亲幸观焉。 贞观十三年,礼部尚书王珪奏言:“准令,三品以上,遇亲王于路,不合下马,今皆违法申敬,有乖朝典。”太宗曰: “卿辈欲自崇贵,卑我儿子耶?”魏征对曰:“汉、魏已来,亲王班皆次三公下。今三品并天子六尚书九卿,为王下马,王所不宜当也。求诸故事,则无可凭,行之于今,又乖国宪,理诚不可。”帝曰:“国家立太子者,拟以为君。人之修短,不在老幼。设无太子,则母弟次立。以此而言,安得轻我子耶?”征又曰:“殷人尚质,有兄终弟及之义。自周已降,立嫡必长,所以绝庶孽之窥窬,塞祸乱之源本。为国家者,所宜深慎。”太宗遂可王珪之奏。 贞观十四年,太宗谓礼官曰:“同爨尚有缌麻之恩,而嫂叔无服,又舅之与姨,亲疏相似,而服之有殊,未为得礼,宜集学者详议。余有亲重而服轻者,亦附奏闻。”是月尚书八座与礼官定议曰: 臣窃闻之,礼所以决嫌疑、定犹豫、别同异、明是非者也,非从天下,非从地出,人情而已矣。人道所先,在乎敦睦九族。 九族敦睦,由乎亲亲,以近及远。亲属有等差,故丧纪有隆杀,随恩之薄厚,皆称情以立文。原夫舅之与姨,虽为同气,推之于母,轻重相悬。何则?舅为母之本宗,姨乃外戚他姓,求之母族,姨不与焉,考之经史,舅诚为重。故周王念齐,是称舅甥之国;秦伯怀晋,实切《渭阳》之诗。今在舅服止一时之情,为姨居丧五月,徇名丧实,逐末弃本,此古人之情或有未达,所宜损益,实在兹乎。 《礼记》曰:“兄弟之子犹子也,盖引而进之也。嫂叔之无服,盖推而远之也。”礼,继父同居则为之期,未尝同居则不为服。从母之夫,舅之妻,二人相为服。或曰“同爨缌麻”。 然则继父且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固知制服虽系于名文,盖亦缘恩之厚薄者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劳鞠养,情若所生,分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之继父,方他人之同爨,情义之深浅,宁可同日而言哉?在其生也,乃爱同骨肉,于其死也,则推而远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 若推而远之为是,则不可生而共居;生而共居为是,则不可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安在?且事嫂见称,载籍非一。郑仲虞则恩礼甚笃,颜弘都则竭诚致感,马援则见之必冠,孔汲则哭之为位,此盖并躬践教义,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岂非先觉者欤?但于时上无哲王,礼非下之所议,遂使深情郁于千载,至理藏于万古,其来久矣,岂不惜哉! 今陛下以为尊卑之叙,虽焕乎已备,丧纪之制,或情理未安,爰命秩宗,详议损益。臣等奉遵明旨,触类傍求,采摭群经,讨论传记,或抑或引,兼名兼实,损其有余,益其不足,使无文之礼咸秩,敦睦之情毕举,变薄俗于既往,垂笃义于将来,信六籍所不能谈,超百王而独得者也。 谨按曾祖父母,旧服齐衰三月,请加为齐衰五月;嫡子妇,旧服大功,请加为期;众子妇,旧服小功,今请与兄弟子妇同为大功九月;嫂叔,旧无服,今请服小功五月。其弟妻及夫兄亦小功五月。舅,旧服缌麻,请加与从母同服小功五月。 诏从其议。此并魏征之词也。 贞观十七年十二月癸丑,太宗谓侍臣曰:“今日是朕生日。 俗间以生日可为喜乐,在朕情,翻成感思。君临天下,富有四海,而追求侍养,永不可得。仲由怀负米之恨,良有以也。况《诗》云:‘哀哀父母,生我劬劳。’奈何以劬劳之辰,遂为宴乐之事!甚是乖于礼度。”因而泣下久之。 太常少卿祖孝孙奏所定新乐。太宗曰:“礼乐之作,是圣人缘物设教,以为撙节,治政善恶,岂此之由?”御史大夫杜淹对曰:“前代兴亡,实由于乐。陈将亡也为《玉树后庭花》,齐将亡也而为《伴侣曲》,行路闻之,莫不悲泣,所谓亡国之音。以是观之,实由于乐。”太宗曰:“不然,夫音声岂能感人?欢者闻之则悦,哀者听之则悲。悲悦在于人心,非由乐也。 将亡之政,其人心苦,然苦心相感,故闻之则悲耳。何乐声哀怨,能使悦者悲乎?今《玉树》、《伴侣》之曲,其声具存,朕能为公奏之,知公必不悲耳。”尚书右丞魏征进曰:“古人称: 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乐在人和,不由音调。”太宗然之。 贞观七年,太常卿萧瑀奏言:“今《破陈乐舞》,天下之所共传,然美盛德之形容,尚有所未尽。前后之所破刘武周、薛举、窦建德、王世充等,臣愿图其形状,以写战胜攻取之容。”太宗曰:“朕当四方未定,因为天下救焚拯溺,故不获已,乃行战伐之事,所以人间遂有此舞,国家因兹亦制其曲。然雅乐之容,止得陈其梗概,若委曲写之,则其状易识。朕以见在将相,多有曾经受彼驱使者,既经为一日君臣,今若重见其被擒获之势,必当有所不忍,我为此等,所以不为也。”萧瑀谢曰:“此事非臣思虑所及。” 务农第三十 贞观二年,太宗谓侍臣曰:“凡事皆须务本。国以人为本,人以衣食为本,凡营衣食,以不失时为本。夫不失时者,在人君简静乃可致耳。若兵戈屡动,土木不息,而欲不夺农时,其可得乎?”王珪曰:“昔秦皇、汉武,外则穷极兵戈,内则崇侈宫室,人力既竭,祸难遂兴。彼岂不欲安人乎?失所以安人之道也。亡隋之辙,殷鉴不远,陛下亲承其弊,知所以易之。 然在初则易,终之实难。伏愿慎终如始,方尽其美。”太宗曰: “公言是也。夫安人宁国,惟在于君。君无为则人乐,君多欲则人苦。朕所以抑情损欲,克己自励耳。” 贞观二年,京师旱,蝗虫大起。太宗入苑视禾,见蝗虫,掇数枚而咒曰:“人以谷为命,而汝食之,是害于百姓。百姓有过,在予一人,尔其有灵,但当蚀我心,无害百姓。”将吞之,左右遽谏曰:“恐成疾,不可。”太宗曰:“所冀移灾朕躬,何疾之避?”遂吞之。自是蝗不复为灾。 贞观五年,有司上书言:“皇太子将行冠礼,宜用二月为吉,请追兵以备仪注。”太宗曰:“今东作方兴,恐妨农事。” 令改用十月。太子少保萧瑀奏言:“准阴阳家,用二月为胜。” 太宗曰:“阴阳拘忌,朕所不行。若动静必依阴阳,不顾理义,欲求福佑,其可得乎?若所行皆遵正道,自然常与吉会。 且吉凶在人,岂假阴阳拘忌?农时甚要,不可暂失。” 贞观十六年,太宗以天下粟价率计斗值五钱,其尤贱处,计斗值三钱,因谓侍臣曰:“国以民为本,人以食为命。若禾黍不登,则兆庶非国家所有。既属丰稔若斯,朕为亿兆人父母,唯欲躬务俭约,必不辄为奢侈。朕常欲赐天下之人,皆使富贵,今省徭赋,不夺其时,使比屋之人恣其耕稼,此则富矣。敦行礼让,使乡闾之间,少敬长,妻敬夫,此则贵矣。但令天下皆然,朕不听管弦,不从畋猎,乐在其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