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之佛教附录:说无我(2)
类别:
其他
作者:
梁启超字数:1450更新时间:23/03/02 14:17:55
(四)行蕴经云:“所谓行者,能有所成,……或成恶行,或成善行。”行蕴所含最广,心理现象之大部分皆属焉。今依《大乘五蕴论》及《百法明门》,以百法中之九十四有为法,分配五蕴,列为左(下)表,读之可以知行蕴内容之复杂焉。
法
有为法=
色蕴
色法十一种(五根五境及无表)
受蕴
心所法中之“受”法
想蕴
心所法中之“想”法
行蕴
(甲)除受想外余心所法
(一)遍行法五种之中三(触作意思)
(二)别境法五种
(三)善地法十一种
(四)烦恼法六种
(五)随烦恼法二十种
(六)不定不四种
(乙)不相应行法二十四种
识蕴
心法八种(眼耳鼻舌身意识,末那识,阿赖耶识)
无为法…………六种
说明:法字按诸今语,可译为概念。百法之名,非佛时所有。佛常言一切法,而未举其数。小乘家如《俱舍论》等,举七十五法。大乘家如《瑜伽师地论》等,举六百六十法。此所依《百法明门》,乃天亲撮瑜伽为略数。此皆将心理现象绵密分析,近世欧美斯学专家,尚不逮其精审。百法中除六种无为法超绝五蕴外,余九十四种有为法,大分为四类:一心法,二心所法,三色法,四不相应法,此中复分为二系,心法自为一系,即能认识之体,余三类合为一系,即所认识之对象。彼三类中,色法即物理的对象。心所法者,谓“心之所有”,即心理之对象也,不相应法者,谓与色与心俱不相应,如生命、语言文字等皆属之。
此诸法中,心所法与不相应法最为复杂,共占七十五种。以配五蕴,则除此中两种分属受蕴、想蕴外,余七十三种俱属行蕴,此可见行蕴之内容矣。
观右表则知行蕴所摄,殆亘心理之现象之全部。欲概括说明,颇极不易,但其中最要者,为遍行法中之触、作意、思三种(遍行法有五:一作意,二触,三受,四想,五思。此据《百法明门》次第)。受、想各分属其本蕴,余三属行蕴,如上表。)依《广五蕴论》所释“触谓眼、色、识等三和合分别”,谓眼根、色境、眼识凑会在一处,乃成为“触”也(此色字非色蕴之色,此触字非色、声、香、味、触之触,勿混)。“作意……谓令心、心所法现前警动。”即今语所谓特别注意。“恩,谓令心造作意业,犹如磁石引铁令动。”是知“行蕴”者,对于想蕴所得之印象加重主观的分量,经选择注意,而心境凝集一点,完为一个性的观念也。故曰“能有所成”。
(五)识蕴 识蕴,小乘谓有眼、耳、鼻、舌、身、意六识,大乘加以第七末那识、第八阿赖耶识,是为八识。《广五蕴论》云:“云何识蕴?谓于所缘了别为性,亦名心,亦名意,此能采集诸行种子。又此行相不可分别,前后一类相续转。”《顺正理论》(卷三)云:“识谓了别者,是惟总取境界相义,各各总取彼彼境相,各各了别谓彼眼识、虽有色等多境现前,然惟取色,不取声等,……于其自境,惟总取相。”法相宗书数百卷,不外说明一“识”字,繁征细剖,恐读者转增迷惘,且俟下文随时诠释。今但以极简单语略示其概念:识也者,能认识之自体,而对于所认识之对象,了别其总相,能整是统一个个之观念使不相挠乱,又能使个个观念继续集起不断者也。其实色、受、想、行,皆识所变现,一识蕴即足以包五蕴,所以立五名者,不过施设之以资观察之便利,谓意识活动之过程,有此五者而已(所谓七十五法、百法乃至六百六十法,皆不外一种方便的施设,但求不违真理,名数不防异同)。试为浅譬如印刷然,色蕴为字模;受、想、行则排字之次第,经过逐段递进,识蕴则纸上之印刷成品,机器一动,全文齐现。此譬虽未悉真,亦庶近之。
佛典屡用色、名二字,色即指色蕴,名指受、想、行、识四蕴。因其为方便施设之一种名号也。此则前一蕴为一类,后四蕴为一类;若就能所区别论,则前四蕴为一类,后一蕴为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