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史_5 吕思勉(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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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思勉字数:61146更新时间:23/03/02 14:21:21
其时社会人口的迅速增殖,也加深了土地危机。据有关资料推算,汉初人口约1400万,至武帝初年激增到3400万人左右。随着人口的增长,对土地的需求量自然增多。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人们大多围绕水土自然条件好的地带开垦。故到武帝时期,许多基本农业经济区已经地少人众。
《史记?货殖列传》说: 夫三河在天下之中……土地小狭,民人众 ;邹、鲁滨洙泗……地小人众。 《后汉书?王景传》也指出:武帝元光年间,关东地区黄河沿岸已 缘堤垦殖,地狭人贫.《汉书?地理志》还提到 赵、中山地薄人众 等等。总之,当时 内郡人众,水泉荐草不能相赡.①故数以万计的贫民被从土地上排挤出来,给封建政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汉武帝凭借国家强大的经济、军事力量,北击匈奴,经略西域、南夷等地,随之在占领区迁徒、安置贫民屯垦。史载最多一次迁往西北地带的贫民就达70余万口,曾一度缓和了内郡土地紧张的矛盾。但连年战争、开拓疆土耗费的巨大财力,又转加到内郡农民头上,沉重的赋税徭役致使更多的人破产流亡。《史记?万石张叔列传》曰:元封四年中,关东流民二百万口,无名数者四十万。 从此以后,西汉政权再也无力通过广辟耕地来解决贫民的土地问题。
由于武帝时期新辟的渠田、屯田达数百万顷,而连年战火又致使大量社会人口 流离物故 ,约从3400万人减少到3000万人左右。因此,武帝末年全国耕地与人口之比约回归到文、景时期的规模,形成昭、宣中兴的社会基础,使土地问题一度缓和。但到宣帝后期,随着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与人口再度增长(约达4000万口左右),土地又紧张起来,出现了 民多贫,盗贼不止 的社会现象。
① 《盐铁论?未通》。
随着土地兼并的迅速发展,西汉后期地主阶级已衍化为政治、经济、文化互为表里、盘根错节的强大社会势力,形成儒士、官僚、商人、地主四位一体,迫使西汉政权不得不屈从于地主兼并势力的既得利益,甚至停止实行抑制兼并、迁徙富豪的徙陵制度。汉元帝认为: 徙郡国民以奉园陵 ,致使 东垂被虚耗之害,关中有无聊之民,非久长之策也 ①。他所说的 东垂被虚耗之害 虽非事实,而 关中有无聊之民 乃是实情。《史记?货殖列传》说: 长安诸陵,四方辐凑并至而会,地小人众,故其民益玩巧而事末也。 由于西汉后期历史条件已经变化,就是元帝强制推行徙陵制度,也只是把 兼并之害 从关东地区转移到关中地区而已。可见西汉王朝并没有抑制兼并的 久长之策.西汉后期,封建大土地所有制恶性发展。昭帝时就有人指出,当时贵族官僚广占良田,已使 民无所之.元帝以后,土地兼并更加严重。成帝本人就在民间置大量私田,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在公田之外置私田的皇帝。
丞相张禹 占郑白之渠四百余顷,他人兼并者类此,而人弥困.②一次张禹看中了平陵肥牛亭部的一处良田,成帝为了满足他的要求,居然下令把亭所迁往别处,而把这块土地赐给他。丞相翟方进,因强占田地不成,竟把汝南郡的鸿隙陂废去,使陂下土地枯旱,不得收成。西汉后期,商人势力又重新抬头,发财致富的富商大贾,利用手中的资财大肆兼并土地,大商人秦扬就 以田农而甲一州 ①。在关东地区,情况尤为严重。由于元帝以后,西汉政府停止了迁徙豪富以削弱地方割据势力的政策,这更使一些地方豪强可以毫无顾忌地兼并土地。陈汤在给成帝的上书中就明确指出,自从西汉政府停止迁徙地方豪富以后,30余年间, 关东富人益众,多规良田,役使贫民.②在地主兼并土地不断扩张的同时,西汉后期的流民问题和奴婢问题也越来越严重。由于地主的土地兼并,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丧失了土地,他们有的沦为地主豪强的佃农或雇佣,更多的则是完全被抛出生产领域,成为无衣无食、辗转道路的流民。特别是遇到灾年,常常造成几十万、成百万饥饿的人群,四处流离求食。众多的流民为了死里求生,被迫将妻子儿女甚至自身卖为奴婢。结果,官私奴婢的数量大大增加。元帝时,仅西汉政府的官奴婢就达10万余人,贵族、官僚和富豪所占有的私奴婢数目更为庞大。甚至连成帝本人也 蓄私奴车马于北宫.③到了哀、平之世,奴婢数量激增的问题越发严重。流民和奴婢数量的不断增加,终于导致了西汉末年社会生产的严重危机。
(二)汉哀帝时限田限奴婢之议
西汉后期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和流民、奴婢问题,引起汉王朝可怕的社会经济危机。为了拯救日薄西山的封建政权,汉哀帝时统治集团提出了一个限田限奴婢的具体方案。
① 《汉书?元帝纪》。
② 《通典?田制》。
① 《汉书?货殖传》。
② 《汉书?陈汤传》。
③ 《汉书?五行志》。
早在西汉初年就已形成了名田制度。由于当时 未有并兼之害,故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 ,①没有确定名田蓄奴婢的具体数量,只是按惯例实行等级名田。到汉武帝时期,土地兼并之害已很明显,董仲舒首先向西汉政权提出 限民名田 、废除奴婢专杀制度等建议,开创了解决土地、奴婢问题的新途径。虽然汉武帝没有认真采纳董仲舒的提议,但这时进一步明确了商贾不得名田的禁令,同时严禁强宗豪右田宅逾制。汉宣帝时颁行的《令甲》规定: 诸侯在国,名田他县,罚金二两.②又《汉书?陈汤传》载,成帝时,陈汤提议: 可徙初陵,以强京师,衰弱诸侯,又使中家以下得均贫富。 可见随着土地兼并的加剧,统治集团要求限田、均田、限奴婢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始终没有提出一个具体完整的方案。哀帝时期的 限田限奴婢之议 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绥和二年(公元前7年),哀帝即位,有志于重振朝纲。适逢大司马师丹建言: 古者圣王莫不设井田,然后治乃可平……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皆数钜万,而贫弱俞困。 他认为只有限制豪富吏民名田蓄奴婢的数量,才能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解决面临的社会危机。哀帝听从了师丹的建议,下诏交给群臣讨论。不久,由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等拟定了一个限田限奴婢的方案: 诸王、列侯得名田国中;列侯在长安及公主名田县道,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无得过三十顷。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年六十以上,十岁以下,不在数中。贾人皆不得名田、为吏 , 期尽三年,犯者没入官 ①。
当年,汉哀帝便下令正式公布,并规定: 期尽三年 ,诸侯王、列侯、公主、关内侯、吏民可以将多余的田地和奴婢进行处理。如果到期仍然 名田畜奴婢过品,皆没入县官(国家).所以,那些广占田宅、多蓄奴婢的豪富吏民,纷纷抛售田宅奴婢, 时田宅贾(价)为减贱.但也遭到了外戚丁氏、傅氏、佞臣董贤等人的反对和抵制。至哀帝建平三年(公元前4年),正当 期尽三年 ,限田限奴婢法案即将生效执行之时,董贤因告发东平王云谋反有功, 诏书罢苑,而以赐(董)贤二千余顷,均田之制从此堕坏.②于是,限田限奴婢法案 诏书且须后,遂寝不行.汉哀帝的限田方案未能推行,从而使西汉末年的社会危机更加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外戚王莽乘机夺取政权,建立新朝。
① 《汉书?食货志上》。
② 见《汉书?哀帝纪》如淳注;程树德《九朝律考》指出,《令甲》在宣帝时已颁布。
① 《汉书?哀帝纪》、《食货志上》。
② 《汉书?王嘉传》;其赐苑年代参看《宣元六王传?东平思王刘宇》、《佞幸?董贤传》。
(三)王莽的经济改制及其失败
王莽,汉元帝皇后王政君之侄。他在青少年时代曾究习《礼经》,迷信周代的政治经济制度,常以周公自比。面临西汉后期日益严重的社会危机,王莽凭借外戚的优势及其挽救危难的抱负,迅速登上政治舞台。元寿元年(公元前1年),汉哀帝死,年仅9岁的平帝即位,王莽为大司马领尚书事辅政。
他既拉拢贵族、官僚、地主和儒生,也注意收买民心,重视民间疾苦。他的儿子王获曾经杀害奴婢, 莽切责获,令自杀 ,①以表示对当时奴婢问题的关注。为了救济当时无田的贫民,王莽曾一次捐钱100万,田30顷。据说在他的带领下,豪富吏民230人捐献田宅,以口赋贫民。于是朝廷内外 颂声交作 ,有8000多人上书平帝,要求加封王莽为宰衡,上表颂德者竟达487572人之多。可见朝野上下对王莽抱有幻想。他正是利用这一时机,加快其篡夺皇位的步伐。
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王莽称 安汉公.五年,他毒杀平帝,立两岁的孺子婴为帝,自称 假皇帝.居摄三年(公元8年),王莽废掉孺子婴,自立为真皇帝,改国号曰 新 ,年号曰 始建国.接着,王莽在王舜、平晏、刘歆、哀章等人的协助下,为巩固新朝的统治,解决当时严峻的社会经济危机,进行了大规模的复古改制。
1。王田、私属制王莽一直注重西汉后期两大突出的经济问题——土地兼并和奴婢问题。
他首先从自身做起,把部分土地捐献给贫民,并严厉责罚家人滥杀奴婢的残酷行为。而且,他注意总结哀帝时限田限奴婢政策的成败得失,曾在平帝元始三年(公元3年)制定吏民奴婢、田宅之品。其后,他又 始令天下公田口井 ,逐渐形成解决土地、奴婢问题的新方案。王莽登上皇位后,开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四月下诏实行王田、私属制,决心进一步解决土地兼并和奴婢问题: 今更名天下田曰' 王田' ,奴婢曰' 私属' ,皆不得买卖。
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如皇始祖考虞帝故事。 所谓 王田 ,就是要恢复西周时代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的土地国有制,模仿古代井田的形式,重新调配土地。凡一家男口不足8人而田地超一井(即900亩)者,必须把多余的田地分给亲族或乡邻。无田之家,按 一夫一妇田百亩 之制授给。所谓 私属 ,也出自古典,又称 家众 ①,地位高于奴婢。王莽试图通过禁止 王田 和 私属 的买卖及严惩违法者等措施,来缓解当时严重的土地和奴婢问题。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王田制并未抑制土地兼并,无地农民也并未得到好处。因 男口不盈八 是一个灵活的规定,从一口到七口都是 不盈八 ,只要家中有一男口的地主就可以占有900亩的土地,这样大地主完全可以用分家析产的办法,把土地化整为零,保留在一个大家庭之内。因此,大地主的土地很少被触动。既然不能触动大地主的土地,就不会有什么多余的土地分给农民,所以 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 ,实际上是一句空话。
王莽在不触及地主阶级根本利益的情况下,企图利用法令的形式实行土地国有制,取消土地的自由买卖,也是不现实的。它根本违背了客观经济规律,而且也被社会的传统习惯和政治法律所不容。
王莽实行的私属制虽然有利于提高私奴婢的地位和禁止私奴婢的发展,但仍然保留官奴婢的存在。他在实行新政的过程中,把大批反对新朝统治和违犯新法的人 没入为官奴婢 ,将其槛车铁锁,押赴长安,又乱点鸳鸯谱,强制 易其夫妇.这种官奴多到 以十万数 ,因虐待至死者十分之六七。
所以,王莽推行的王田、私属制不仅没有解决土地兼并和奴婢问题,反而阻碍了社会生产的正常运行, 使民弃土业 ,遭到 自诸卿大夫至庶民 的普遍反对,更加深了社会危机。于是,王田私属制颁行3年后,于始建国四年(公元12年)在民怨沸腾声中宣布更改: 诸名食王田皆得以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 但王田、私属之称仍然保留,直到地皇三年(公元22年),即王莽政权彻底崩溃前夕,才正式宣诏废止。
① 《汉书?王莽传》。
① 《左传?宣公十七年》杜预注: 私属,家众也。
2。五均、六筦制王莽为了进一步缓解经济危机,加强国家对工商业等重要经济部门的控制,又于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推行五均赊贷,同时 初设六筦之令.《汉书?食货志下》载王莽诏曰: 夫《周礼》有赊贷,张五均,设诸斡者,所以齐众庶,抑并兼也。 可见王莽实行五均赊贷制度的理论依据也是从故纸堆里找出来的。据说《乐语》、《乐元语》为河间献王所传,其中记载五均事宜: 天子取诸侯之土以立五均,则市无二贾,四民常均,强者不得困弱,富者不得要贫,则公家有余,恩及小民矣。 得知五均为国家管理城市商业的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平抑市场物价以限制商人的剥削兼并活动,并使国家获得经济利益。王莽政权推行五均的具体办法是:在首都长安的东、西市和洛阳、邯郸、临淄、宛等主要繁华城市,设立五均司市管理市场。由各市长兼任五均司市师,下设钱府丞一人,负责征收工商各业的税收,设交易丞五人,负责管理市场物价。各五均司市在每季度的中间一个月,评定出各种商品的标准价格,称为 市平 ,作为管理市场价格的基准。如果商品的市场价格高于 市平 一钱,五均司市即按市平抛售商品;如市场价格低于市平,则听任私人自行交易。对于五谷、布帛、丝绵等民间主要消费品,若市场上出现滞销,则由五均司市按原价收购,以防卖主亏本。
所谓赊贷,仍依据《周礼》泉府之职: 凡赊者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人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 就是由国家从事赊贷活动,以制止高利贷者的过度盘剥,使国家和人民各得其利。王莽政权进行赊贷的办法是:由五均司市的钱府丞兼管赊贷事宜。人民如果因祭祀、丧事需钱,可向钱府借贷。钱府以所得工商之税赊与,不取利息,但必须限期归还,因祭祀借贷者不得超过十天,因丧事者不得超过三月。人民如果因从事生产需钱也可借贷,按借贷者生产所得纯利润收取利息,年利率不超过10%。《汉书?王莽传》还说: 又令市官收贱卖贵,赊贷予民,收息百月三 ,那么这种赊贷的年利率为36%,大大超过了10%的利率。①可见王莽所推行五均赊贷制度并非都抄袭古人,而是借鉴前人的经验进行创造性的运用。特别是自汉武帝时期实行平准政策以来,国家对管理市场物价已积累了许多经验,因而能够使王莽的五均司市在原来平准政策的基础上,制订出更完善更具体的实施办法,并且把实施的范围由长安一处推广到几个主要城市。至于赊贷制度,更是王莽首次在封建统一国家推行。除了 收息百月三 的赊贷情况不明外,当时规定的赊贷利息较低或不计息,这对维护人民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都是有利的。然而,所有官营经济活动的通病就在于设计得十分完美,一旦付诸实施即漏洞百出,王莽的五均赊贷制度也是如此。由于王莽任意改制,当时社会生产、人民生活和市场流通都被折腾得无法正常运行。因生产不足造成物资奇缺,因数易货币造成货币混乱和严重的贬值,于是市场物价持续猛涨。米价高达二千、五千或万钱一石,甚至黄金一斤只能易豆五升。当时物价的上涨并非超过 市平 的一钱,而是陡然猛涨到市平的几倍,几十倍或上百倍。在这种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市平的议定已毫无意义,五均司市根本不可能通过抛售物资来维持市平。这样,五均的市场物价管理办法就成了一纸空文。也许当时赊贷的生易比较兴隆,因为当时破产流亡的贫民实在太多了。但王莽政权的财政危机日趋严重,他们自己都是朝不保夕,哪里还顾得上劳动人民的死活。因此,五均赊贷只是新莽政权的如意算盘,它的推行除了使主管官吏乘机贪污作弊外,是没有什么好效果的。
① 从这种借贷计月息及利率高等特点推测,可能为商业性贷款。
王莽推行的六筦(即管)制,就是由国家经营管理六种经济事业,即盐、铁、酒的专卖, 钱布铜冶 的铸造,名山大泽的税收以及五均赊贷。这种六筦制实际上是对农业以外的一切生产、流通活动进行统筹管制,也是汉武帝时期实行国家垄断政策的继续和发展。
汉武帝时期,曾经由国家垄断铜资源和铸钱,并实行盐、铁、酒的官营制作和专卖。到昭帝时罢榷酤官,准许民营酿酒销售。王莽始建国二年,根据羲和鲁匡的建议,又恢复了官酒的酿制和专卖,其经营方法更加周密细致。
规定了官酒的制作、酒价的确定及其销售办法。具体过程是:官酒一 酿 ,用原料粗米二斛及麴(酒母)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每月初一日将当地粗米二斛及麴一斛的价格之和除以三,就是官酒一斛的标准价格。这样,每 酿 酒所耗原料之价等于三斛酒的价格,尚可得到三斛六斗酒价的毛收入。将毛收入的十分之三,即一斛零八升补偿 丁、器、薪樵之费 ,也就是工资、工具和燃料开支,余下的十分之七即相当于二斛五斗二升酒价为官府所得纯收入,利润率达61。76%。其销售办法是:在每个规定地区销售的标准量为一均,即2500石。酒店分销以50酿为限。
王莽政权还加强了对名山大泽及百业的管理。明文规定凡是在山林川泽樵采、捕鱼、打猎、放牧者及从事养蚕、纺织、缝补的妇女,工匠和医、巫、卜、祝及其他方技人员,行商坐贾及一切从业人等,必须向本地官府呈报个
人收入,以个人纯收入的1
一年劳役。
10纳税,凡不报或呈报不实者,没收本人财产并罚
另外,王莽政权还规定工商业中从事开采金、银、铜、铁、锡矿产及 登龟取贝者 ,都必须向市钱府申报,由钱府在一定的时期进行收购。因为这些物品都是可用来制作货币的原料,所以不许在市场上自由销售,而由政府严格管制。由此可见,所谓 六筦 ,实际上是无所不管、无所不包的国家管制经济系统。王莽企图把人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拑制统管起来。
新朝的六筦由羲和鲁匡负责, 郡有数人,皆用富贾.西汉后期的大商人洛阳薛子仲、张长叔,临淄姓伟等 乘传求利,交错天下.王莽还以张长叔、薛子仲为纳言士, 欲以法武帝,然不能得其利.①许多商人在经办六筦的过程中, 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薄,府臧不实,百姓俞病.但王莽仍然坚持推行,并于天凤四年(公元17年)下诏重申 六筦之命.这种六筦之制一直持续到地皇三年,才连同王田、私属之制一起取消。
① 《汉书?货殖传》。
王莽推行的六筦之制严重破坏了人民生产生活的进行。其时 每一筦下,为设科条防禁,犯者罪至死,吏民抵罪者寖众.同时,王莽政权加强对名山大泽及百业的管理,实际上是加强了对人民的剥削。那些参与 六筦 的官吏与商人因缘为奸,也趁机加紧对人民的搜括,使人民的负担更加沉重。
可见五均、六筦制未能实现 齐众庶,抑并兼 的目的,反而使 众庶各不安生 ,加重了新莽时期的经济危机。
为什么王莽效法汉武帝,实行五均六筦制反倒失败呢?主要原因有二点:第一,五均六筦制任意扩大国家垄断经营的范围,更加钳制了社会经济的自然发展。王莽通过五均司市管理市场价格,由长安扩大到六个城市,势必更加扰乱市场经济,破坏价格规律的自然调节。汉武帝实行官营酒业的时间最短,且弊病最多,故在盐铁会议后马上废止。而王莽却重操旧业,又变本加厉地扩大利润率,必定引起官民争利而两败俱伤。特别是王莽扩大山林川泽诸业税收,完全违背了汉武帝 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 的宗旨,对社会生产力的破坏作用更大。第二,社会条件的变化,致使五均六筦制走向反面。
汉武帝在中央集权力量强大、内外环境适当的时机,集中在工商业领域进行改革。其时农业生产稳定,币制改革成功,财政监督机制完善,所以保证了盐铁、均输、平准政策顺利推行。而王莽在中央集权力量衰弱之时,不切实际地进行全面改制,既搞垮了农业,又搞乱了币制,社会秩序和行政管理更是一团糟,在这种条件下推行五均六筦制。只能是东施效颦,适得其反!
3。货币改制随着西汉后期经济危机的出现,物价不断上涨,货币逐渐贬值,引起人们对当时钱币的疑虑。元帝时,贡禹曾主张废止钱币, 租税禄赐,皆以布帛及谷,使百姓壹归于农,复古道便.哀帝时, 有上书言:古者以龟贝为货,今以钱易之,民以故贫,宜可改币.①因此,这时已经出现通过货币复古改制来解救经济危机的论调,王莽则是后来居上的 佼佼者.《汉书?食货志下》载: 王莽居摄,变汉制,以周钱有子母相权,于是更造大钱 云云。可见王莽货币改制的理论依据就是先秦古制。他所制造的新币有龟货、贝货、布钱、刀钱等,其品种形制皆模仿古制;而且对新币的命名如 宝货 、 泉 、 次布 、元龟 等,都出自先秦古典;甚至铸币铭文也用古体篆文, 以黄金错其文 的工艺亦因袭东周的错金技术。
王莽企图通过复古改币来挽救财政危机,并借此消除汉钱在民众中的影响,进一步巩固新莽政权。
王莽在掌权的十几年中,先后进行了五次货币改制。这也是他全部经济改制中牵涉面最广、破坏作用最剧烈的部分。由于货币变动频繁,币制繁杂,严重扰乱了市场交易和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故 百姓愦乱,其货不行.而且,每次改换币制都把旧币废弃不用,故使持有旧币的人民蒙受极大损失。
同时,每次改币总是滥发虚币,以小易大,以轻代重,更是对全国人民公开的经济掠夺,故 每一易钱,民用破业.加上因币制混乱,使民间盗铸成风,或私用五铢钱交易,新莽政权又对违法者进行严厉打击,结果公卿吏民抵罪,或没为官奴婢者不可胜数,搞到 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于道 的地步。新莽统治集团企图采用通货贬值的办法,以解决国家的财政困难,但国家通过纳税等形式收回来的仍然是贬值货币,反而使财政状况更加恶化。因此,货币频繁改制造成的通货膨胀、物价飞腾及其金融混乱的局面,除了使少数大官僚、大商人、大地主浑水摸鱼、牟取暴利以外,只能使广大人民和封建国家都受到巨大损害,加速社会经济的全面崩溃。
① 《汉书?贡禹传》、《师丹传》。
总而言之,王莽的经济改制是一场全面的复古倒退。他所推行的王田私属制是古代井田制的翻版;推行的五均六筦是 工商食官 古制的复活,推行的货币改制是古钱币的大会演。这些从故纸堆里找来的古董加上主观想象出来的 新制,怎么能适合当时社会经济基础的要求呢?因此,王莽的倒行逆施完全违反了客观经济规律,根本无法解决当时的经济危机,只能造成社会经济的大破坏和自己的灭顶之灾!
4。改制的失败与社会经济的崩溃王莽改制及其失败,是统治阶级滥用职权导演的一幕历史悲剧,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恶果。本来西汉后期由于统治集团的失策,使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尖锐化,就已出现经济危机。这时大批农民破产流亡,社会经济明显衰退,国家财政日益困难,社会人口增长率下降,从西汉前期的12%降低到7%。而新莽时期的复古改制,更加使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激化,导致社会经济危机的全面爆发。
《汉书?食货志下》记载:王莽改制期间 民摇手触禁,不得耕桑,徭役烦剧,而枯旱蝗虫相因。又用制作未定,上自公侯,下至小吏,皆不得奉禄,而私赋敛,货赂上流,狱讼不决。吏用苛暴立威,旁缘莽禁,侵刻小民。
富者不得自保,贫者无以自存,起为盗贼,依阻山泽,吏不能禽而复蔽之,浸淫日广,于是青、徐、荆楚之地往往万数。战斗死亡,缘边四夷所系虏,陷罪,饥疫,人相食,及莽未诛,而天下户口减半矣.新莽政权为了挽回改制失败造成的经济损失,总是不断地加重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当时除依从古制,对田租、工商樵采诸业皆征什一税外,又沿袭汉制征取口赋和算赋。并规定 上公以下诸有奴婢者,率一口出钱三千六百 ,比西汉的口钱提高15倍。随后新莽又征赀赋,有时 赋敛民财什取五 ,有时 赀民取其十四 ,最后规定 天下吏民,赀三十取一 ,其数额都超过西汉常制。另外 又以《周官》税民:凡田不耕为不殖,出三夫之税;城郭中宅不树艺者为不毛,出三夫之布;民浮游无事,出夫布一匹。其不能出布者,冗作,县官衣食之.至于其他苛捐杂税、巧取豪夺不可胜计。而且,新莽时期的徭役负担也成倍增加,不断征发民伕仿造古代建筑,不断征发兵役进行内外战争,经常出现 卫卒不交代三岁 的事件。沉重的赋税徭役使人们 力作所得,不足以给贡税 ,导致无数人民破产流亡,或转为盗贼。
新莽政权为了确保改制的推行,制定了严密的法律科条。因各种法禁烦苛,使人民 不得举手 ,即使 闭门自守,又坐邻伍铸钱挟铜,奸吏因以愁民.当时吏民触犯科禁被杀,或被关、被流放、被罚苦役、被没收为官奴婢而愁苦死者不计其数,因而给人民带来极大的痛苦,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后汉书?冯衍传》称,其时 祸挐未解,兵连不息,刑法弥深,赋敛愈重……元元无聊,饥寒并臻,父子流亡,夫妇离散,庐落丘墟,田畴荒秽,疾疫大兴,灾异蜂起.至王莽末年, 北边及青、徐地人相食,洛阳以东米石二千。莽遣三公将军开东方诸仓赈贷穷乏,又分遣大夫谒者教民煮木为酪,酪不可食,重为烦扰。流民入关者数十万人,置养澹官以禀之,吏盗其禀,饥死者什八七.同时, 东方岁荒民饥,道路不通. 南方饥馑,人庶群入野泽,掘凫茈而食之,更相侵夺 ①。
除各种人祸外,频繁的天灾也加速了西汉末年经济的萧条。自西汉后期以来,不断发生水旱、霜雪、蝗虫之灾,其中尤以水灾和蝗灾更为严重。由于汉武帝时期在西北一带大规模屯垦,破坏了天然的植被,水土流失严重,造成黄河下游多次水灾。据《汉书?沟洫志》载,元帝、成帝之际,黄河曾4次决口。在王莽秉政、当政期间,天灾更是连绵不断。连王莽自己也承认: (连年)枯旱霜蝗,饥馑荐臻,百姓困乏,流离道路。 日趋严重的天灾更加致使经济衰退。
自王莽居摄即真直至灭亡,战争规模不断扩大。战争的残酷破坏性最终导致西汉末年经济崩溃。居摄元年(公元6年),汉安众侯刘崇起兵反莽,因势力弱小,旋即被灭。第二年,东郡太守翟义又起兵反莽,声势浩大,众至十余万。三辅赵明、霍鸿拥众十余万响应,他们攻烧官寺,劫略吏民, 火见未央宫前殿.②翟义、赵明等先后率军与王莽军激战,将近一年才被平息。
但各地仍不断爆发小股农民起义。而且,王莽还对周边少数民族施以无理污辱,挑起民族矛盾。他即位后曾发兵30万, 欲同时十道并出,一举灭匈奴;募发天下囚徒丁男甲卒转输兵器,自负海江淮而至北,使者驰传督趣,海内扰矣.从此,新莽与匈奴构难,边兵 久屯不出,吏士罢弊,数年之间,北边虚空,野有暴骨.③特别是绿林、赤眉起义爆发以后,长安政乱,各地方武装乘机起兵,战火燃遍全国,其破坏性更加强烈。《后汉书?祭祀志》记载当时的情况说:杨、徐、青三州首乱,兵革横行,延及荆州,豪杰并兼,百里屯聚,往往僭号,北夷作寇,千里无烟,无鸡鸣犬吠之声。 更始三年(公元25年),赤眉军与绿林军的矛盾激化。赤眉拥立刘盆子为帝,率众数十万攻入长安,打败绿林所立的更始帝刘玄。于是,赤眉纵兵大掠长安, 遂烧长安宫室市里,害更始。民饥饿相食,死者数十万,长安为虚,城中无人行.连年不断的战争使劳动人民无法从事生产, 城郭皆为丘墟,生人转于沟壑.直到东汉初年,仍然战火未息,天下旱蝗, 民饥馑,黄金一斤易粟一石 , 天下野谷旅生,麻菽尤盛,或生瓜菜果实,野蚕成茧被山,民收其絮,采获谷果,以为蓄积.①国民经济残破不堪,已全面崩溃。
总之,西汉时代从汉初的 无为 开始,到王莽的 不能无为 ②告终,反映出封建统治集团解决社会经济矛盾的戏剧性变化。在封建经济发展规律的制约下,虽然统治集团比较成功地解决了商品经济与封建统一国家的矛盾,但始终未能解决土地兼并与封建统一国家的矛盾,反而最终导致王莽频频改制的社会悲剧。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汉武帝运用的 轻重论 顺应了中国封建商品经济发展的历史趋势,而王莽的 复古论 完全违背了当时封建租佃关系发展的历史潮流。
① 《后汉书?刘玄传》。
② 《汉书?翟义传》。
③ 《汉书?匈奴传》。
① 《后汉书?窦融传》、《东观汉记?世祖光武皇帝》。
② 《汉书?食货志下》。
六、东汉前期社会经济的调整与复苏
(一)光武中兴的经济策略
建武元年(公元25年),刘秀在鄗(河北柏乡)称帝,是为光武帝,国号 汉 ,后定都洛阳,史称 东汉.刘秀是汉高祖的第九世孙,由于他起兵打败了篡夺西汉王朝的新莽政权,又力克群雄,恢复了刘姓 汉 王朝的统治,所以被史家誉为 光武中兴.光武帝刘秀重建东汉政权后,制定了巩固封建统治、发展社会经济的基本国策。由他确立的经济策略,对东汉社会国民经济的发展变化具有重大影响。
1。东汉初年的经济形势光武帝刘秀在戎马倥偬中即位。当时农民起义的烈火还在燃烧,各地官僚、豪强集团也纷纷割据一方。承西汉末年长期动乱之后,东汉初年的经济形势非常严峻。
由于战争的残酷破坏,社会生产仍无法正常进行,灾荒饥馑依然如故。
《后汉书?刘盆子传》说,建武二年(公元26年) 三辅大饥,人相食,城郭皆空,白骨蔽野. 时(建武三年)百姓饥饿,人相食,黄金一斤易豆五升,道路断隔,委输不至,军士悉以果实为粮.建武五年、六年,连续遭受旱灾和蝗灾, 谷价腾跃,人用困乏.建武八年(公元32年),又遭水灾。建武九年(公元33年),承丧乱之余,仍 郡县残荒.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西北讨公孙述,北征卢芳。匈奴助芳侵边,汉遣将军马武、骑都尉刘纳、阎兴军下曲阳、临平、呼沱,以备胡。匈奴入河东,中国未安,米谷荒贵,民或流散.山东地区更是人民饥馑, 人庶相食,兵所屠灭,城邑丘墟.①直至建武十六年(公元40年),刘秀降服各地割据势力,完成统一大业以后,才赢得一个相对安定的局面,集中精力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
西汉、东汉之交,在社会动乱、灾荒饥馑的摧残下,广大劳动人民或丧于战乱,或转死沟壑,或到处流亡,或沦为奴婢,或成为各种形式的依附民。
自西汉后期以来,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王莽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动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全面干预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反而被碰得头破血流,引起一场社会大动乱。在新莽反动统治下无法生存的劳苦大众,不得已投身于豪强大家,请求庇护;而豪强大家也凭借自己的势力,不断收容依附人口。因此,即使在新莽时期,封建依附关系仍然有所发展。据史料记载,赤眉起义军的基本队伍就是由 佣人 组成。佣人一般指雇佣劳动者,也属于依附民阶层,他们与主人结成不甚牢固的依附关系,在绿林起义军中,除 佣人 外,还有一些豪强地主率领宗族宾客、部曲家兵参加起义。这种宗族宾客、部曲家兵也是一种依附民,他们与主人结成相对稳定的依附关系。如豪强地主刘 、刘秀、臧宫都曾率宗族宾客参与绿林起义。还有豪强地主阴识、邓晨、寇恂、王霸、耿纯、祭遵、刘植等都先后率宾客家兵归附刘秀。《后汉书?马援传》载,马援在王莽当政时亡命北地, 因留牧畜,宾客多归附者,遂役数百家.这些封建依附关系大多是在新莽时期以非法、隐蔽的方式发展起来的。至新莽末年,封建政权在农民起义的沉重打击下土崩瓦解,社会处在无政府状态。于是,自发的封建依附关系冲破一切阻力,更加迅速地发展起来。
① 《后汉书?冯异传》、《光武帝纪》、《郑兴传》、《天文志》、《公孙述传》。
当时,各地战火四起,社会动荡不安。许多豪强大家为了保存和发展自己的经济实力,纷纷作营堑坞壁自保, 以待所归 ,公开招揽依附农民。
这种现象非常普遍,其中以南阳、三辅、河北地区较为突出。如在南阳地区,《后汉书?樊宏传》载,其时樊宏 与宗族亲属作营堑自守,老弱归之者千余家.赤眉军欲攻其营,樊宏 遣人持牛酒米谷,以遗赤眉,遂免寇难.在三辅地区,如《第五伦传》云: 王莽末,盗贼起,宗族闾里争往附之。
(第五)伦乃依险固筑营垒,有贼,辄奋厉其众,引强持满以拒之,铜马、赤眉之属前后数十辈皆不能下。 在河北地区,如《陈俊传》载,渔阳豪强地主各自坚守坞壁,以断绝五校农民军的粮食, 贼至无所得,遂散败.这些拥众自保的豪强地主营垒,不但在两汉之际的社会动乱中保存了地主的经济势力,而且进一步扩大和加强了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
当时封建依附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实际上是封建经济规律的自发调节。
因为社会生产必须有一定的组织形式才能进行,单家独户的小农经济无法解决水利设施等必要生产条件。新莽政权的倒行逆施,扰乱了社会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封建国家已基本失去了组织社会生产的职能。所以,小农经济不得不依附于豪强地主田庄经济,使社会生产得以进行。新莽末年的社会大动乱,进一步促使强宗豪右招引宗族宾客,组织依附农民,营建坞壁,部勒家兵,护卫田庄经济,保障社会生产的持续发展。可想而知,当时如果没有地主田庄坞壁的组织形式,人民的伤亡将更加惨重,国民经济的破坏也更为残酷。因此,封建经济规律的自发调节,大地主田庄经济的形成,封建依附关系的迅速发展,为东汉初年社会经济的复苏带来一线生机。
然而,地主田庄经济及其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与封建统一国家的利益存在矛盾,主要表现在豪强地主与封建国家瓜分劳动成果的斗争。特别是在东汉初年社会经济凋敝、劳动人手骤减的情况下,这种矛盾更加尖锐。据《汉书?食货志下》说: 及莽未诛,而天下户口减半矣。 王莽被诛杀以后,社会动乱更加酷烈,死伤的人数更多。《续汉书?郡国志一》引皇甫谧《帝王世纪》说: 至光武中兴,百姓虚耗,十有二存。 若以西汉平帝时户口数推算,东汉政权掌握的人口只有1200万人左右。当然,这时还有许多人口流亡在外,也有部分人口沦为私奴婢,更有大量的人口依附于豪强大家。所以说 百姓虚耗 ,即大批人口死亡和流失,才使国家所掌管的人口 十有二存.这对东汉政权来说是一个更加严重的经济难题。虽然西汉初年也存在经济凋敝、人口骤减的经济形势,但当时地主阶级的势力不大,在社会动乱中他们只能消极地逃命, 相聚保山泽.而西汉末年随着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地主阶级的势力非常强大,他们广占田园和依附农民,可以营建坞壁,拥众自保。如何妥善解决封建国家和豪强地主争夺劳动人手的矛盾,是以刘秀为首的东汉统治集团面临的新课题。
2。对西汉经济制度的继承与调整刘秀开创的东汉王朝,是在南阳、颖川、河北等地的豪强地主的支持下建立起来的。刘秀本人就是南阳的豪强地主,他勤于稼穑 ,还经常往返于宛地作粮食买卖。刘秀的舅父樊宏是 世善农稼,好货殖 的大地主;岳父郭昌 为郡著姓 ,田宅财产数百万;妻兄阴识,有田数百顷;姐夫邓晨,是 世吏二千石 的官僚大地主;妹夫李通, 世以货殖著姓 ,为商人大地主。还有东汉开国功臣邓禹、耿弇、冯异、铫期等 云台二十八将 ,大都是豪强地主。因此,以刘秀为首的东汉统治集团,主要是西汉后期发展起来的贵族、官僚、商人相结合的豪族地主阶层。他们的发迹与西汉后期的社会制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就是东汉统治集团制定大政方针的阶级基础。
本来,西汉后期的社会矛盾已十分尖锐。但王莽篡位以后,所推行的 新政 造成了更为严重的社会恶果,因而使人民反而留恋西汉社会。可见新莽改制的失败掩盖了西汉后期的社会弊政,容易产生还是西汉制度好的社会心理。故新莽末年,绿林、赤眉农民起义就打起复汉的旗帜。甚至当洛阳父老看到刘秀 一如旧章 的僚属时,皆大欢喜,有的老吏还激动得流着泪说: 不图今日复见汉官威仪! 后来刘秀持节至河北, 除王莽苛政,复汉官名。吏人喜悦,争持牛酒迎劳 ①。这都说明恢复西汉旧制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而且,刘秀作为西汉皇室的后裔,从他决定举事的那天起,就怀着 刘氏复兴 的目的,以恢复汉王朝的统治为己任。因此刘秀称帝以后,即以 中兴 之主自居,确定了沿用西汉制度的大政方针。他的庙号为 世祖 ,谥号曰 光武.《谥法》云, 能绍前业为光,克定祸乱为武 ,表述了光武帝平息动乱、重建东汉政权,继承西汉制度的内涵。当时汉光武帝 解王莽之繁密,还汉世之轻法 ,①所有重大经济制度基本承袭西汉旧制,虽然在某些方面作了相应的调整,但并未触动西汉经济体制的根基。
首先,东汉政权继承了西汉的名田制度和户籍制度。虽然东汉初年大土地占有制和封建依附关系仍在发展,豪族地主广占田园和依附农民的问题日趋严重,但东汉王朝始终没有根据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制定新的土地和户口法案,依然沿袭西汉的名田和户籍制度,实行按吏民身份等级名田和占有奴婢的经济法规,如《后汉书?刘隆传》提到吏民不得 田宅踰制 ,《刘祐传》也有占田必须 依科品 的规定,《黄香传》援引西汉 田令:商者不农 等。而且,光武帝虽然多次下诏释放奴婢,但仍没明确提出依附农民的问题。因此,东汉时期吏民占有依附农民仍然是非法的。光武帝下令度田和清查户田,就是要挖出豪强地主非法隐瞒的田地和农民。可见东汉政权基本承袭西汉的土地和户口政策,只是执行的方式有所变化,诸帝皆采用 度田 或 八月算人 的措施以维持封建国家的名田制度和户籍制度。
史载光武帝于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下诏度田,检核垦田顷亩及案比户口。这一措施在光武帝晚年仍然推行。《后汉书?江革传》载:建武末年(约公元55年),江革 与母归乡里,每至岁时,县当案比,革以母老,不欲摇动,自在辕中輓车,不用牛马.明帝也曾实行度田,《刘般传》说,当时 吏举度田,欲令多前.并且每年八月算民的方式亦延续下来。《续汉书?礼仪志》称: 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 《东观汉记?恭宗孝安皇帝》载安帝元初四年(公元117年)诏: 方今八月案比之时.男女老幼必须按期赶到县廷,待官吏检阅。只有灵帝时谷城长张迁在案比之时,不招集百姓到县府,却由自己到乡里进行查对。《金石萃编?张迁碑》颂之曰: 八月算民,不烦于乡,随就虚落,存恤高[年]。 而汉末交州一带,八月案户比民已相沿成俗。《三国志?吴书?薛综传》云: 珠崖除州县嫁娶,皆须八月引户,人民集会之时,男女自相可适,乃为夫妻,父母不能正。 这种八月算民而造户籍的制度,始于西汉。由于西汉一代豪强地主的势力不如东汉时期强大,他们隐庇的依附户口不多,故乡里八月算民时阻力较小,手续简便,进行得比较顺利,史书中也很少记录。但东汉豪强地主大量招引依附农民,各级政权对八月算民非常重视,搞得很繁琐,所以史书中有关记载相应较多。可见东汉的名田、户籍制与社会现实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① 《后汉书?光武帝纪》。
① 《后汉书?循吏列传》。
其次,东汉政权继承了西汉的租赋徭役制度。在田租方面,东汉初年因战争频繁,国家财政困难,曾沿袭王莽之制征收什一之税,但到建武六年(公元30年)即恢复西汉旧制。《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六年十二月诏: 顷者师旅未解,用度不足,故行什一之税。令军士屯田,粮储差积,其令郡国收见税三十税一,如旧制。 东汉时期关于农户的其他税收,即刍稿税、口赋、算赋、赀赋等皆如西汉旧制,前文已有论述。但光武帝对徭役制度作了相应调整。西汉时规定人民在役龄期内每年服更卒徭役一月;另外还要服正卒兵役二年:一年在郡国为材官、骑士、楼船,一年在京师作卫士,或在边境当戍卒。东汉自建武六年战争减少后,光武帝陆续减免正卒兵役。
《续汉书?百官志》说: 中兴建武六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 又《光武帝纪》建武七年诏: 令郡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 就是废除郡国的军事长官及其都试制度,而且废止人民在郡国服兵役一年的规定。同时, 省长水、射声二校尉官 ,省中垒校尉等,这些减省的校尉都是统领京师卫士之官。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6年) 诏罢诸边郡亭候吏卒.可知光武帝又先后废除人民在京师作卫士或边境当戍卒一年的规定。两年兵役更戍之制都已废除,这对减轻农民的力役负担、恢复发展东汉初年的农业生产都是有利的。
但东汉更戍制度的废除,却是募兵制的扩大,也是更赋的扩大。更赋在西汉即正卒兵役更戍制的代役钱。因此,更戍制减除后必然征收代役钱——更赋。
故在东汉时期更赋和田租等赋税同时征收,成为农民沉重的负担。而且,光武帝所罢除的校尉和内郡都尉,后来也逐渐复置。由此可见,东汉初年对徭役制度的调整,虽然减轻了劳动人民的力役负担,但增加了更赋的征收,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由于东汉时期的租赋徭役制度仍承袭西汉旧制,具有田租轻而人头税重的特点,所以在当时大土地占有制进一步发展的社会条件下对地主最有利。
而且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民破产流亡,依附于豪强地主,使封建国家和贫苦农民的经济利益都受到损害。
再次,东汉政权继承、调整了西汉的财政管理体制。《光武帝纪》建武六年诏曰: 夫张官置吏,所以为人也。令百姓遭难,户口耗少,而县官吏职,所置尚繁。其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省减吏员。县国不足置长吏可并合者,上大司徒、大司空二府。 于是条奏并省400余县。吏职减损,十置其一。东汉政权的财政管理机构,同样在继承西汉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省并和调整。
在中央财政机构方面,光武帝改西汉丞相为司徒,御史大夫为司空。由司徒掌管民事,在财政上主要负责 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 ;①司空掌管水土营建, 凡四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行赏罚。 司徒、司空皆属三公,职位虽高,但无实权。中央具体管理财政的机构仍为大司农和少府。大司农掌管国家财政,主要管理国家租税收入,包括钱谷金帛,并负责物资的调度及国家军事、官俸、工程建设等开支。光武帝把原属少府的山泽陂池之税改属大司农,把大司农所属的盐官和铁官下放归郡县经营,同时废止均输官等。至章帝元和年间(公元84- 87年),为了解决国家财政困难,又把盐官和铁官收归大司农,由国家统一实行盐铁专卖。章和二年(公元88年)和帝下诏正式罢盐铁之禁,纵民煮铸,入税县官如故事.②东汉少府仍掌管帝室财政,主要管理禁苑园池收入,皇室 服御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 及其日常开支。光武帝撤消了西汉另一帝室财政机构水衡都尉,并其职于少府,设上林苑令主管其事。仅在每年立秋貙(chù,音出,兽名)刘之日,临时设立水衡都尉,事完以后就免除。而且,光武帝除把少府的山泽陂池之税改属大司农外,又把都水下放到郡国,考工转归太仆,改织室令为丞,逐渐减少了少府的经济财政职能。同时在少府附设了侍中、中常侍、尚书令、御史中丞等政务、事务性机构,并增加了宦官的员额。于是少府经过东汉政权的调整,财政职掌缩减,事务性职掌增多,进一步朝着专管宫廷事务的官署演变。西汉末、东汉初年的桓谭说: 汉定以来,百姓赋钱,一岁为四十余万万。吏俸用其半,余二十万万藏于都内为禁钱。少府所领园地作务之入十三万万,以给宫室供养诸赏赐。 ③大体反映了当时中央两大财政机构——大司农和少府的财政收支情况。
东汉地方财政管理机构基本沿袭西汉体制,分为郡国和县道两级机构,由郡守、王国相及县令、长主管财政事宜,仍实行年终上计考核制度。县下设乡、里基层组织。置乡官有秩(或啬夫) 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又乡佐 主民收赋税.里有里魁,协助乡官征派徭赋。不过,西汉时期由中央统一掌管的经济事业已下放到地方郡、县管理, 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有水池及渔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说明地方郡县的财政职能进一步加强。此外,光武帝又于东汉初年正式把全国分为13州,复置刺史12人各主一州,另一州属司隶校尉。最初刺史仅履行监察郡国之责,但随着其权限的不断扩大,自和帝以后,刺史逐渐发展为兼管财政、行政、军政的地主长官,反映出东汉财政管理体制演变的新动向。
由此可见,东汉政权对财政管理体制调整省并以后,使中央的财政管理机制进一步削弱,而地方的财政职能相应得到加强。因此更加促使中央财政集权体制的瓦解,地方分权势力的增长。总而言之,由于东汉初年统治集团没有根据变化了的经济形势制定符合时宜的新制度,只是在西汉旧制的基础上修修补补,所以使东汉社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矛盾日益尖锐,这是东汉王朝经济没有很大起色的根本原因。
① 《续汉书?百官志》。
② 《后汉书?和帝纪》。
③ 《太平御览》卷 627引《新论》,其中 入 误为 八 ,今改。
3。度田风波与柔道在王莽末年的社会动乱中,豪强地主多聚众自保,修筑田庄坞堡,组织私人武装。当时,一批豪强地主先后率宗族宾客和私兵归附刘秀。但更多的豪强地主则拥兵自重,割据乡土。刘秀即位后,除用武力削平坞堡外,尽量采取安抚手段降服他们。建武二年(公元26年),三辅豪强大姓各拥兵众。
刘秀命冯异征讨,并诫之曰: 将军今奉辞讨诸不轨,营堡降者,遣其渠帅诣京师;散其小民,令就农桑;坏其营壁,无使复聚。征伐非必略地,屠城,要在平定安集之耳.①冯异奉命行事,三辅悉平。又《后汉书?李忠传》记载,江淮地区,豪强大姓亦拥兵据土。建武六年(公元30年),丹阳太守李忠就职, 招怀降附,其不服者悉诛之,旬月皆平.另在赵魏等地,东汉地方政府也相继招怀,削平了一批豪强武装。不过,在全国范围内,豪强大姓拥兵据土、雄张乡里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东汉政权的稳定和赋税的征收。
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东汉王朝统一大局已定,光武帝着手大规模整顿全国的社会经济秩序:六月, 诏下州郡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年纪,又考实二千石长吏阿枉不平者.②这就是著名的度田令。当时度田一方面是为了掌握天下垦田和户口数量,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一方面是为了挖出豪强地主田庄营堡中的依附人口, 散其小民令就农桑,坏其营垒无使复聚 ,以便进一步解散地主武装,达到改善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的双重目的。然而,州郡实行度田时,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号呼 ③。《东观汉纪?世祖光武皇帝》亦载建武十五年(公元39年)
诏曰: 刺史太守多为诈巧,不务实核,苟以度田为名,聚人田中,并度庐屋里落,聚人遮道啼呼。 刺史太守在度田时侵刻羸弱,主要是为了优饶豪右。由于强宗豪右有权有势,地方官吏不敢过问,故有 河南帝城多近臣,南阳帝乡多近亲,田宅逾制,不可为准 之说。如此优容豪强地主,是光武帝决不允许的。因为豪强地主不但占有大量垦田和依附人口,而且也拥有私人武装。如果度田不把他们非法隐瞒的垦田和户口查出来,就不能达到增加财政收入、解散地主武装的预期目的。可知光武帝下诏度田清查的重点就是豪强地主。虽然光武帝为白衣时也是 臧亡匿死 的地主豪强,但 天子不与白衣同 ,光武帝必须从封建地主政权的整体利益出发,限制豪强地主的既得利益。因此,光武帝得知奸状后即遣谒者考实。并于当年十一月逮捕大司徒欧阳歙,因他在任汝南太守期间度田不实,接受豪强地主的贿赂千余万。
当时欧阳歙的弟子千余人为其求情,但光武帝坚决处死他。第二年九月,河南尹张伋及郡守十余人,都因度田不实处死。另外还有南郡太守刘隆、琅邪太守李章等也因度田不实受到严厉处分,足见光武帝坚持度田的决心。
从此,度田得以认真推行。由于触犯了豪强地主的利益,故引起豪强大姓的武装反抗。《后汉书?光武帝纪》说: 郡国大姓及兵长、群盗处处并起,攻劫所在,害杀长吏。郡县追讨,到则解散,去复屯结。青、徐、幽、冀四州尤甚。 为什么当时豪强大姓的武装反抗如此广泛,规模如此之大呢?
因为参与叛乱的不仅有豪强大姓,还包括依附于他们的大量私兵和隐户。虽然度田主要是打击豪强地主,但隐蔽在地主门下的依附农民被清查出来后,将受到更大的打击。因为这些隐户租种地主的土地毕竟可以生活下去,一旦被官吏清查出来,他们除了仍须向地主交租外,还要向封建国家提供赋税和徭役,由于面临双重交纳租税的困境,他们将无法生存。因此,这些隐户的经济利益与豪强地主的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正是这种切身的经济利害关系,才趋使大量的依附人口追随豪强地主参与叛乱。东汉政权之所以遭到豪强地主和依附民的联合反抗,主要是它仍然继承西汉过时的经济制度,无视依附农民的客观存在,没有制定适当的经济政策顺应封建依附关系的发展,所以使封建国家在经济上陷入被动地位。虽然当时光武帝采取行政手段恩威并施:一面责成官吏 更相追捕 乱首,一面将捕获的大姓兵长 徙于它郡,赋田受禀,各安生业 ,暂时平息了叛乱,但豪强地主的武装只是转入隐蔽状态,双方争夺劳动人手的经济斗争仍在不断进行。从此以后,东汉政权实行度田与按比户口的制度,在形式上也保留下来。
① 《资治通鉴?建武二年》。
② 《后汉书?光武帝纪》。
③ 《后汉书?刘隆传》。
总之,光武帝的度田以妥协告终,豪强地主的势力并没有被根本削弱,土地兼并仍在继续发展,封建依附关系仍以非法、隐蔽的方式进行。光武帝在度田风波尚未平息时,就已后悔自己行为偏激、处死守相过多,后来又表示: 吾理天下,欲以柔道行之。 他还引《黄石公记》曰: 柔能制刚,弱能制强。柔者德也,刚者贼也;弱者仁之助也,强者怨之归也……苟非其时,不如息人。 ①光武帝申明今后实行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方针。于是,东汉豪强地主的经济势力得以自然发展。同时,赢得 牛马放牧,邑门不闭 的安宁环境,为东汉前期社会经济的复苏创造了条件。
(二)东汉统治集团发展生产的措施
东汉初年户口耗少,国民经济的凋敝,以及豪强地主经济势力的发展,使封建国家的财政十分拮据。于是,东汉政权一方面紧缩开支,实行精兵简政,减缓调役兴作;另一方面广辟财源,采取各种措施挖掘生产潜力,增加财政收入。自光武帝确定 开源节流 的方针后,明帝、章帝等相继推行平徭简赋、假民公田等发展生产的措施,使东汉的社会经济状况逐渐好转。
1。释放奴婢和囚徒 奴婢 问题是西汉后期比较突出的经济问题。王莽改制 更奴婢曰私属 ,并通过禁止私属买卖来解决奴婢问题,结果反而把数十万触犯禁令的吏民没为奴婢或投入监狱,招致严重的社会后果。加上王莽末年的社会动乱,许多人又被迫自卖或被掠卖为奴婢,使奴婢问题更为突出。光武帝即位以后, 解王莽之繁密,还汉世之轻法.针对当时的奴婢问题,从建武二年(公元26年)至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曾七次下诏释放奴婢。这些诏令均见《后汉书?光武帝纪》。光武帝下诏释放的奴婢分为四种:一是在王莽时期不合旧法(即西汉法律)而没入的奴婢;二是在王莽末年因饥荒战乱出卖的奴婢;三是在动乱中被人掠卖的奴婢;四是因受到主人非法虐待被炙灼的奴婢。凡全国范围内的这四种奴婢,原则上一律免为庶人。除第四项外,基本上沿袭西汉旧制。不过光武帝每次释放奴婢的诏令都有具体详细的规定,尤其是关于追究违令者法律责任的条款,更能促使条令的贯彻和落实。当时如此多的奴婢得到释放,恢复编户齐民的身份,这对缓和奴婢问题,增加社会劳动力,促进生产的发展和增加税源,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① 《后汉书?光武帝纪》、《臧宫传》。
光武帝在释放奴婢的同时,还下诏改善奴婢的待遇,提高奴婢的身份地位,使奴婢的社会地位进一步与庶民接近:既规定杀害奴婢与庶民同罪,又宣布放免被灼伤的奴婢为庶民;而且废除严于庶民的 射伤人弃市律 ,因此使奴婢的处境大大改善;既制止滥杀奴婢,又禁止任意残害奴婢,从而让奴婢得到 人 而非 物 的待遇。光武帝提高奴婢社会地位的诏令不仅适用于全国,并且适用于所有奴婢,同时具有长期的法律效力,这对进一步缓解奴婢问题、缓和阶级矛盾、保护社会劳动力等具有较大意义。
光武帝还曾经大批释放囚徒。建武五年(公元29年)下诏, 令中都官、三辅、郡、国出系囚,罪非犯殊死一切勿案,见徒免为庶人.即下令放免除死刑以外的所有在押犯人。史载王莽末年曾将数以万计的人民投入监狱,可知当时的囚犯很多。建武七年(公元31年),光武帝又发布同样的诏令释放在押犯人,并且加上 耐罪亡命,吏以文除之 的规定。东汉建国以后,不断派兵镇压各地农民起义和割据势力,自然在押犯人也不少。两次释放如此之多的囚徒,无疑增加了大批劳动人手,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而且,光武帝曾大赦天下, 录囚徒 平冤狱。从此, 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录囚徒 ①,成为定制。东汉诸帝亦不断释放囚徒,或将囚犯减罪,徙往边境屯田植谷。
2。广行屯田东汉初年,光武帝刘秀拥有一支庞大的军队,用以镇压农民起义军和削平各地割据势力。由于当时经济残破,国家财政困难,军粮的供用极其紧张。
于是,光武帝从现实情况出发,总结前人军队屯垦的经验,将西汉边郡屯田引入内地,在中原地区广泛推行屯田。
光武帝的内郡屯田,开始于建武五年(公元29年)。这时东汉政权统一关东的战争已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并陆续收编降卒数十万人。刘秀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命令部分军队屯田积谷,以便自行解决军粮,支持即将开始统一关西的战争。由于推行内郡屯田的成效显著,所以光武帝于建武六年(公元30年)宣布 今军士屯田,粮储差积 ,并下令民户田租由 什一之税 减为 三十税一 ,减轻辐度达2/3。可见当时屯田的范围很广,规模甚大,积谷较多,从而为统一全国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
当然,光武帝推行内郡屯田的经济意义并非限于以上所述。实行屯田也是安辑当时数十万、上百万降卒的妥善方式。汉高祖统一天下时,常常因兵力不足而夺人之军。但光武帝在统一战争中收编的士卒却绰绰有余。因而怎样安抚如此众多的士卒,便成了一大难题。光武帝采取恰当的措施,使他们 隶之尺籍,悉令屯田,以军法制其横,自耕养其众.①这样既可以把大量荒芜的土地辟成良田,又可为进一步动员士卒复员作好准备。因此,建武七年(公元31年),光武帝即罢士卒, 令还复民伍 ,顺利地完成了由战争到经济建设的战略转变,使这些士卒成为恢复发展生产的主要力量。
光武帝除在内地屯田外,也未放弃在边郡广开屯田,因而促进了边疆的开发和社会生产的发展,也减缓了国家的财政负担。
继光武帝后,诸帝皆在边地屯田。明帝时除在河西地区屯田外,还在西域伊吾卢置宜禾都尉屯田,由戊己校尉统领车师前王庭和后王部金满城屯田,尤以楼兰屯田成效卓著。章帝时也在河西、西域伊尹、莎车、疏勒等地进行屯田。
① 《续汉书?百官志》。
① 张君约:《历代屯田考》,长沙商务印书馆 1939 年版,第 6页。
和帝时期,先后在西域车师、伊吾卢等地连续屯田十六、七年之久。而且为了配合镇压羌人的军事行动,开始在河湟地区广设屯田。据《后汉书?西羌传》载,曾在黄河沿岸立屯34部,约有17000人从事屯田。安帝、顺帝时,仍在西域、河湟、北地、安定、玄菟等地屯田。据说顺帝时在安定,北地郡 激河浚渠为屯田,省内郡费岁一亿计.①而个别地区的屯田持续到东汉末年。这些军事屯田虽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无法弥补战争所造成的巨大损失。
东汉屯田是西汉屯田的继续和发展,但也有自己的时代特点。首先,除光武帝推行的内郡屯田外,东汉时期在边郡屯田的劳动者主要是弛刑徒和免刑罪人。而西汉时期屯田的主要劳动者是戍田卒,戍田卒是按国家规定服兵役的农民。由于东汉初年基本上废除了兵役更戍制,推行募兵制,所以兵源复杂,一般为募士、边郡胡骑与弛刑徒及免刑罪人。东汉诸帝往往下令将死囚减死一等, 诣军营;或将囚犯免刑 徙边戍.于是,军队中弛刑徒的比例增加,故经常用来屯田。如光武帝令马援屯田边郡, 弛刑谪徒以充实之.《后汉书?明帝纪》: 令郡国中都官死罪系囚减死一等,勿笞,诣军营,屯朔方、敦煌。 《邓训传》:永元二年(公元90年) 罢屯兵,各令归郡,唯置弛刑徒二千余人,分以屯田。 《西域传》:延光二年(公元123年),班勇 将弛刑士五百人西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