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析】

类别:其他 作者:佚名字数:341更新时间:23/03/24 11:46:49
夫杀人于四十年之前,而偿债于四十年之后,索偿债务虽然是迟了一些,但是偿还债务则是不变的啊!幸而两个人都是具有大手段的人,所以才能够在怨家路上劈面相逢的时候;原来是恶对头,反而结成了好因缘啊!这位士兵以死威逼欠他命债的人,却因此而修行,当下就证了道;而禅师的等待催促欠他一命的债主,因此而解开了彼此的冤结,当下就坐化往生;这实在是一件千古难遇的胜缘奇事啊!如果禅师不是真正的得道,或是这位士兵没有具备了大手段,那他必定就不肯放下债权而不取啊!然则杀人无异就是自杀的道理,也就很明白了啊!上列所说七种冤枉杀人的缘故,世人应该要随事的禁戒,千万不可以乱借狠债啊! 之一百九十八取非义之财者,譬如漏脯救饥,鸩酒止渴,非不暂饱,死亦及之 取非义之财者,譬如漏脯救饥,鸩酒止渴,非不暂饱,死亦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