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二 宦官(4)

类别:其他 作者:吕思勉字数:772更新时间:23/03/24 11:58:43
此等门客,皇帝名下自然也是有的,这便是所谓宦官。中常侍即宦官之一。在前汉时,并不一定都用阉割过的人,到后汉光武帝之后,才专用此等人。所以《后汉书•宦者列传序》要说:中兴之初,宦官悉用阉人了。 然则阉割的人是从哪里来的呢?说到这里,又有一件有趣味而且又有些意义的事情。诸位知道刑字是怎样讲的呢?在下发这个问,逆料诸位一定会说:刑字不过是砾罚的意思,所以把人拘禁起来,剥夺其自由,也是刑的一种。然而古代的刑字,却不是这样讲的。在古代,必须用兵器伤害人的身体,使之成为不能恢复的创伤,然后可以谓之刑。 “十三经”里,有一部书,唤做《周礼》。《周礼》全是记古代所设的官及各官的职守的。其体例,极似明清时的《会典》。须知《会典》原是依据《周礼》的体例编成的。不但《会典》的体例是摹仿《周礼》,就是隋唐以后的官制,其大纲也是摹仿《周礼》制定的。《周礼》有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后世就摹仿之而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周礼》的地官司徒,就是后世的户部,是管理人民的。治理地方的官,都属司徒管辖。他们都可以治理狱讼。狱便是现在所谓刑事,讼便是现在所谓民事。然而他们所用的惩罚,只能到拘禁和罚作苦工为止。如要用兵器伤害人的身体,那是要移交司寇办理的,司寇便是后世的刑部,其长官称为司寇,寇是外来的敌人。听讼之官谓之士,其长官谓之士师,师字的意义是长,士师就是士的长,士本是战士的意思。然则古代用兵器伤害人的肉体,使其蒙不可恢复的创伤,其根本,实在是从战争来的,不是施之俘虏,就是施之内奸。后来社会的矛盾渐渐深刻了,才有以此等惩罚施之于本族,用之于平时的。然而管理本族人民的机关里,还是不能用。这一因其为习惯之所无,一亦因此等施刑的器具及其技术,本非治理本族的机关里所有,所以非把他移交到别一种机关里不可。把现在的事情比附起来,就是从司法机关移交军法审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