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隋唐五代社会组织
类别:
其他
作者:
吕思勉字数:250更新时间:23/03/24 12:13:51
第一节 婚制
隋、唐、五代,婚姻之制,大略与前世同。既无古诸侯一娶九女之制,故前娶后继皆为適。《新唐书·儒学传》:郑馀庆庙有二妣,疑于祔祭,请诸有司,韦公肃议:古诸侯一娶九女,故庙无二適;自秦以来,有再娶,前娶后继皆適也,两祔无嫌,其明文也。职是故,妾遂不得为继室。李齐恽以妾卫氏为正室,身为礼部尚书,冕服以行其礼,人士嗤诮。杜佑言行无所玷缺,惟在淮南时,妻梁氏亡后,升嬖妾李氏为正室,封密国夫人,亲族子弟言之不从,时论非之。王缙妻李氏,初为左丞韦济妻,济卒奔缙,缙嬖之,实妾也,而冒称为妻,自更不为清议之所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