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第一节。隋、唐而后,此等情势,仍有加无已。

类别:其他 作者:吕思勉字数:467更新时间:23/03/24 12:13:58
隋文帝遣使均田,狭乡每丁才至二十亩,见第十八章第二节。此在近世农家,得之亦足自活,而当时意以为少。《新书·玄宗纪》:开元二十二年十一月,免关内、河南八等以下户田不百亩者今岁租。此盖唐时授田,本以百亩为率,今不及此,户等又下,而两畿赋役烦重,故特优之,非谓田不百亩,遂为贫下也。然《旧书·袁高传》言:贞元二年(786),上以关辅禄山之后,百姓贫乏,田畴荒秽,诏诸道进耕牛,委京兆府劝课民户,勘责有地无牛百姓,量其地著,以牛均给之。其田五十亩已下人,不在给限。高上疏论之曰:“圣慈所忧,切在贫下。有田不满五十亩者,尤是贫人。请量三两家共给牛一头,以济农事。”从之。则地不及五十亩,遂为下贫矣。肃、代时,议钱币者,谓人日食二升,终岁当米七斛二斗,而衣倍之,吉凶之礼再倍,则人终岁当得米二十一斛六斗,已见第十七章第一节。议者又谓田以高下肥瘠丰耗为率,一顷出米五十余斛,则亩才五斗余耳。此固从少计之,然当时农田收获之数,远逊今日,则无疑矣。此等皆生业自然之演进也。开元时,镇戍地可耕者,人给十亩以供粮,见下。以岁食七斛二斗计之,一亩之获,亦不及一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