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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其他 作者:丹尼尔·笛福字数:594更新时间:23/03/24 12:17:48
鲁宾孙飘流记(上)131 我不能赤身裸体当然是有原因的. 这儿阳光炽热,裸体晒太阳根本就受不了,不一会太阳就会把皮肤晒出泡来. 穿上衣服就不一样了,空气可以在下面流通,这比不穿要凉快两倍. 同时,在太阳底下不戴帽子也不行. 这儿的太阳,热力难挡,直接晒在头上,不一会就晒得头痛难熬. 但若是戴上帽子,那就好多了.根据这些情况,我便开始着手把那些破衣服整理一下.我所有的背心都已穿烂了,所以我必须做两件背心,布料就可以把水手值夜的衣服拆下来,再添些别的布料. 于是我做起裁缝来. 其实,我根本不懂缝纫工作,只是胡乱缝合起来罢了. 我的手艺可以说是再糟也没有了. 尽管这样,我还是勉强做成了两三件新背心,只求能穿一段时间. 至于短裤,我直到后来才马马虎虎做出很不像样的几条.我前面提到过,凡是我打死的野兽,我都把毛皮保留起来,所谓野兽,我指的是四足动物. 我把毛皮用棍子支在太阳下晒干,有的被晒得又干又硬,简直毫无用处;但有的倒还凑合可用.我先是用这些毛皮做了顶帽子,把毛翻在外面,可以挡雨. 帽子做得还可以,我就又用一些毛皮做了一套衣服,包括一件背心和一条长仅及膝的短裤. 背心和短裤因为它们主要是用来挡热的,而不是御寒的,都做得很宽大. 当然,我得承认,不论是背心还是短裤,做得都很不像样,因为,如果说我的木匠手艺不行,那我的裁缝手艺就更糟了.话虽这样,我还是做好了,总算能够将就着穿. 外出时,如果遇到下雨,把背心和帽子的毛翻在外面,就可挡雨,身上就不致淋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