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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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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佚名字数:789更新时间:21/06/10 11:20:10
本省额编正附征兵饷银五千六百八十三两六钱七分五厘四毫五丝四忽一微五纤七沙。
裁扣本省充饷银五百四十七两三钱五分九厘一毫五丝。
以上存留兵饷实征银六千二百三十一两三分四厘六毫四忽一微五纤七沙。
经制官役俸食驿站等项,实给银一千九百一十一两九钱三丝一忽七微九纤三沙。
以上起运本折存留支给共银一万二千六百二十九两九钱二分七厘八毫八丝二忽二微六纤八沙。
外绅衿削免银三百六十八两三分一厘七毫七忽一微三纤二沙。顺治十四年,奉文为始岁有增减,年额不同,难以入总,递年照易知,由单归入地丁并征。
匹班总额十名,每名征正价银一两八钱,共银十八两,原编四班轮纳,内遇:
子辰申年二名额,征银三两六钱正;
丑巳酉年三名额,征银五两四钱正;
寅午戌年五名额,征银九两正;
卯未亥年无征。
以上遇有闰年,照闰月季分名匠,每名加征银六钱正。
附:征永宁卫屯粮,系康熙六年奉文裁卫归县征此本色米解府给兵,折色银同载地丁解司。
屯田地原额一百六十九顷二十一亩五分二厘一毫八丝四忽五微。内:原报荒芜田地一十九顷八亩八分七厘。
本色上仓米一千九百一十九石一斗二升一合三抄。内:原报荒芜无征米二百七十五石二斗一升六合。
折色旧额新增米一千四百六十七石五斗五升七勺六抄。内:原报荒芜无征米一百四石四斗八升四合九勺八抄。
征本折银四百二十三两九钱一分五厘二毫六忽九纤四沙。原报荒芜无征银二十四两八钱七分四厘八毫二丝。
康熙二年冬季,垦复田一顷二十一亩七分。本色上仓米一十四石一斗,折色旧额新增米一十石二斗六升,征银二两六钱三分六厘八毫二丝。
康熙九年,垦复田三顷二亩二分。本色上仓米五十六石四斗四升。折色旧额新增米四石,征一两二分八厘。
实在屯田地一百五十四顷三十六亩五分五厘一毫八丝四忽五微。
本色上仓米一千七百一十四石四斗四升五合三抄。
折色米一千三百七十七石三斗二升五合七勺二抄六撮。
征本折银四百二两七钱五厘二毫六忽九纤四沙。
(《安溪县志》卷之三终))